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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东宁市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七、城镇建设与环境治理

  道路设施保持安全运行。完成团结路,繁荣街东苑路等20余条破损沥青路面的修补,修补面积2860平方米。完成健康街团结路中华路等人行道维修,维修面积2660平方米,维修破损路牙石880余块,维修一道坝木质栈道和金港湾公园观景平台损毁护栏13处。全年维护照明设施共800余处,更换电缆1000余米,确保城区亮灯率达98.0%。

  城镇绿化景观明显提升。我市园林绿地总面积633.14公顷。园林绿化覆盖面积646.14公顷,公园绿地面积110.83公顷,公园、广场及绿地32个,绿化覆盖率43.96%,绿地率43.07%,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24平方米/人。全年修剪树木192株,防虫涂白树木1万株,喷洒除虫农药3次。在道路、公园、广场补植乔木、灌木、绿篱48293棵。栽植草花10余万株、栽植花柱70个、摆放花箱30个、花车5个、鞍式花盆600个。对东岗路、万鹿沟、瑞阳三区、东苑一区北侧等6处破坏绿地和绿化行为进行了治理,并种植百日草(步登高)8000平方米。完成城区现有15棵古树名木的登记挂牌和电子档案建立工作。

  城市环境整洁度不断提升。2022年,共处理垃圾约5.8万吨(城区约4.2万吨,各乡镇约1.6万吨)。全年共扣押私自设立占道挡桩210个,清理占道经营行为1300余人(户),清理占道物、堆放物128处;积极开展“春风”、“夏净”行动,组织力量对背街巷道、城乡结合部、河堤两岸、绿化带以及各休闲广场的白色垃圾、杂草、建筑垃圾、泥土等进行清理和洗刷,共计平整场地约3.7万余平方米,新安装围栏262米,维修破损围栏1863米,维修公厕210余次,市容市貌全面提升。

  八、教育和科学技术

  2022年,全市现有各级各类学校70所,其中普通高中2所、中等职业学校1所、初级中学5所、九年一贯制学校3所、十二年一贯制学校1所、公办小学11所、民办小学1所、特殊教育学校1所、实际存在的教学点6个、公办幼儿园12所、民办幼儿园27所。现有非教学事业单位5个(进修学校、招生考试中心、电大、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教育资源服务中心)。

  全市共有教职工2132人,其中教学单位教职工2051人(含企编工人)、非教学事业单位81人。其中,高中420人、初中494人、小学1004人、幼儿园91人、企编工人42人、教师进修学校42人、招生考试中心10人、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东宁分校(电大)11人、教育资源服务中心4人、青少年校外活动中心14人。

  截止到2022年秋季学期,我市共有中小学(幼儿园)学生20948人。其中,小学8875人、初中4322人、普通高中3743、中职全日制750人、公办在园幼儿 1102人、民办在园幼儿2156人。

  全年,我市重点支持企业数字化、绿色化改造。东宁市工信局持续开展线上服务机构培训课程发布,培训课程发布近百期次。

  九、文化旅游与卫生

  全年图书馆新增存书近20000册;邀请省评剧团志愿者深入我市农村开展送戏下乡37场;共举办免费文化培训10期以上;年接待群众文艺团体2万人次;深入农村举行三区文化人才培训6期,培训学员350人次;承办了“喜迎二十大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东宁市第35届小江南之夏群众文化艺术节,共计20场;共编制90块文物保护公示牌招标工作、东宁市不可移动革命文物和可移动革命文物的认定和公示目录工作;共打击非法安装、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没收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小锅)65个。

  全市全年接待游客75.5万人次,同比增长5.8%;全年实现旅游业总收入6.2亿元,同比增长6.0%。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99家。其中:综合医院2个,分别为市人民医院(二级甲等)、绥阳林业局医院(二级甲等),中医院1个(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1个(二级甲等),第二人民医院1个(一级甲等),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卫生监督所1个,专科疾病防治所1个,乡镇卫生院7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个,村卫生室118个、林场卫生所22个,民营医疗机构41个。医疗卫生机构总人数为1287人,其中编制实有人数603人,聘用684人。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7888元,同比增长3.7%;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0960元,同比增长3.1%。

  全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数 34059人,实际征缴2.65亿元;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073人,征缴保费3424万元;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5525人,征缴保费9978万元;工伤保险征缴273万元;失业保险征缴239万元。全年共发放养老金9.2亿元,工伤保险支出408万元,失业保险支出347万元。

  注: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最终数据以2022统计年鉴为准;

  2.地区生产总值及产业增加值绝对数为现价,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由于统计制度方法的变化,个别指标增长情况与上年公报发表的数据不一致;

  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统计口径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5.限额以上贸易企业包括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以及住宿企业、餐饮企业,统计口径为:

  ①批发业(包括外贸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②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③住宿业与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

  6.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口径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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