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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2年沈阳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年新设外商投资企业126家,合同外资额55.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39.2亿美元,比上年增长375.1%。实际到位内资1466.9亿元,增长16.4%。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68份,合同额8.4亿美元,完成营业额11.1亿美元;对外劳务合作新签合同138份,合同额5217.0万美元,完成营业额7783.8万美元;外派人员3245人次。

  辽宁自贸区沈阳片区制度创新成果62项,其中12项金融成果获辽宁省典型案例、22项创新成果在辽宁省复制推广。京东东北中心仓、菜鸟东北中心仓实现跨境电商交易额23亿元,在商务部跨境电商综试区评估中获东北地区最好成绩。

  九、科学技术与教育

  年末全市科技型企业达到15363家。其中,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9543家、高新技术企业4200家、雏鹰企业1385家、瞪羚和独角兽企业235家。各类科技创新平台新增172个,总量达到1421个;新型研发机构新增16家,总量达到100家。拥有两院院士24名,其中中国科学院院士5名、中国工程院院士19名。登记技术合同8675项,技术合同成交额449.9亿元,比上年增长33.8%。全年共争取省级典型示范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等政策3项、项目1280个、资金12.2亿元,其中国家级项目641个、资金6.0亿元;省级政策3项、项目639个、资金6.2亿元。全年获得专利授权27393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4606件。

  年末全市普惠性幼儿园1294所,占比达到83.9%,普惠幼儿园学位占比达到89.0%,全市学前教育幼儿三年毛入园率92.6%。小学285所,在校生44.8万人,小学适龄人口毛入学率122.2%,义务教育巩固率[15]101.6%。特殊教育在校生2886人。普通中学317所,在校生30.8万人。普通中专29所,在校生4.8万人。职业高中47所,在校生3.2万人。技工学校32所,在校生2.1万人。初中毕业生升入普通高中比例63.4%,高中阶段毛入学率115.0%。全市普通高等院校45所(含独立学院2所),招收本、专科学生12.6万人,在校生46.0万人,本、专科毕业生11.4万人。普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招收研究生2.8万人,在校研究生8.4万人,毕业研究生2.0万人。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全市文化馆15个,公共图书馆20个,博物馆21个,建成城市书房23座、城市书屋114间。全年开展各类群众文化活动1700场,参与群众90.7万人次;开展公益性艺术培训2031场次,组织公益性文艺演出300场。

  全年全市共举办各类会展活动162项,展览面积138.6万平方米。举办的花椒餐博会是东北规模最大的餐饮行业盛会,涵盖11个餐饮供应链,参展企业达到700余家。

  年末全市医疗卫生机构5103个。包括:医院307个,其中公立医院110个、民营医院197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4719个,其中乡镇卫生院114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43个、门诊部(所)481个、村卫生室1973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52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5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5个、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11个、妇幼保健院(所、站)8个、急救中心(站)2个、采供血机构1个。年末卫生技术人员93193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36188人、注册护士44042人、药师(士)3927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8459张,其中医院73534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090张、乡镇卫生院3161张、专业公共卫生机构674张。全年总诊疗人次3175万人次,出院人数151.7万人。

  实施体育惠民工程,安装健身设施2000余件。以丁香东湖为试点,投入资金500万元,打造东北三省首个智慧体育公园。巩固提升“15分钟健身圈”,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达53.7%,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2.4平方米。成功举办沈阳马拉松(线上赛)、“中国杯”第5届沈阳国际赛艇公开赛、第七届“和平杯”国际青少年足球邀请赛等大型赛事活动20场次。率先发布中国(沈阳)赛艇运动发展指数,向全国乃至全世界输出了中国赛艇运动发展的“沈阳样板”。在辽宁省首届青少年冬运会比赛中,获得88枚金牌、172枚奖牌和2951总分,位列全省第一。发放500万元体育惠民消费券,拉动体育消费4500余万元。

  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5500元,比上年增长2.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1702元,增长2.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6541元,下降0.8%。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352元,增长3.2%;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303元,增长2.9%。

  年末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3.9平方米;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42.4辆、热水器90.1台、空气净化器11.2台,分别比上年增加1.1辆、0.6台和1.7台。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9.4平方米;每百户居民家庭拥有家用汽车31.4辆、热水器40.6台、空气净化器2.7台,分别增加1.6辆、0.9台和0.4台。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435.4万人,比上年末减少8.5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120.8万人,增加1.2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360.3万人,增加6.1万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393.5万人,减少4.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72.3万人,增加17.1万人;工伤保险211.1万人,减少0.1万人;生育保险181.7万人,增加2.9万人。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障28.2万人,增加0.2万人。

  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人均每月3148元,比上年提高107元。失业保险金人均支出标准为每月1758元,提高17元。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平区、沈河区、铁西区、皇姑区、大东区、浑南区、于洪区、沈北新区、苏家屯区职工为191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9.2元。辽中区、新民市、法库县、康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640元;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5元。

  全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66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766元。全年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4.4亿元。其中,城市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2.8亿元,26895户、34055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发放最低生活保障金1.6亿元,18791户、30918人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88户、438人享受城市低保边缘家庭救助;443户、802人享受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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