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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2021年灯塔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根据年快报统计,现将2021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公报如下:

  202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主动适应新常态、谋求新发展、落实新举措,苦干实干,攻坚克难,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社会事业不断进步。

  一、经济总量

  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157.8亿元,比上年下降2.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6.2亿元,增长3.4%;第二产业增加值45.7亿元,下降20.6%;第三产业增加值75.8亿元,增长8.2%。

  二、农林牧渔业

  粮食作物播种面积47.0千公顷。其中,稻谷播种面积21.7千公顷;玉米播种面积24.5千公顷。经济作物播种面积9.4千公顷。其中,蔬菜及食用菌播种面积5.3千公顷,油料作物播种面积2.4千公顷。

  粮食总产量40.6万吨。其中,稻谷产量18.4万吨;玉米产量21.9万吨。蔬菜及食用菌产量24.6万吨,油料作物产量1.0万吨。

  三、工业和建筑业

  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比上年下降20.0%。规模以上工业产销率100.8%。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总额11.9亿元。

  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中,水泥602.8万吨,铁矿石原矿856.5万吨。

  具有建筑业资质等级的总承包和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共签订工程合同额9.6亿元,比上年下降4.1%。其中,本年新签订工程合同6.4亿元,下降13.5%。

  四、固定资产投资

  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比上年下降32.7%。其中,建设项目投资下降48.0%,房地产开发投资增长38.0%。商品房销售额10.2亿元,增长76.4%;商品房销售面积22.4万平方米,增长77.6%。

  五、国内贸易

  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88.9亿元,比上年增长13.5%。

  六、财政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6.9亿元,增长11.7%。其中各项税收11.6亿元,增长8.9%。各项税收中,增值税4.4亿元,增长38.9%;企业所得税2.1亿元,增长51.1%;个人所得税0.3亿元,增长102.3%;城市维护建设税0.4亿元,增长7.0%;资源税2.3亿元,下降0.5%;房产税0.4亿元,下降13.3%;城镇土地使用税0.8亿元,下降58.8%。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8亿元,比上年下降20.1%。其中,教育4.5亿元,下降13.2%;科学技术0.04亿元,增长165.9%;社会保障和就业5.8亿元,增长9.5%;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1.5亿元,下降25.2%;节能环保0.2亿元,下降80.2%;城乡社区事务1.4亿元,下降36.0%;农林水事务3.6亿元,下降47.3%;交通运输0.9亿元,增长3.4%;住房保障1.6亿元,增长18.0%。

  七、金融

  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306.6亿元,比年初增加36.1亿元。其中,住户存款余额285.2亿元,增加39.5亿元;非金融企业存款10.9亿元,减少1.7亿元。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40.2亿元,比年初减少15.0亿元。其中,住户贷款余额30.7亿元,增加5.3亿元。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109.6亿元,减少20.3亿元。

  八、教育

  学前毛入园率80.4%。幼儿园在园幼儿0.73万人。普通小学招生0.22万人,在校生1.40万人,毕业生0.26万人。初中学校招生0.25万人,在校生0.85万人,毕业生0.30万人。普通高中招生0.17万人,在校生0.49万人,毕业生0.16万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168人,在校生675人,毕业生182人。特殊教育招生1人,在校生36人,毕业生0人。

  九、卫生

  年末各类卫生机构557个。其中,医院15个,卫生院13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个,村卫生室399个。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站11个。年末各类卫生机构床位0.20万张,卫生总人员0.26万人。总诊疗人次96.73万人次,出院人数1.85万人。

  十、人民生活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041元,增长9.8%。

  注释:

  1.本公报中2021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指标数据在年报时可能会有调整。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统计的建设项目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不包含农户投资,不含军工、国防项目;限额以上批发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零售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企业、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

  5.总诊疗人次: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包括门诊、急诊、出诊、预约诊疗、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不含健康讲座)人次。

  6.出院人数:指报告期内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医嘱离院、医嘱转其他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死亡及其他人数,不含家庭病床撤床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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