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4097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9335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63708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4418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2780人增加到5792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0492人增加到13194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8040人减少到3727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6724人减少到34513人。
八、平均受教育年限[6]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县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7.91年提高至8.76年。
九、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3118人,文盲率[7]为1.8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率下降1.92个百分点。
十、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299055人,占42.27%;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08482人,占57.73%。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5.67个百分点。
十一、流动人口[9]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163311人,其中跨省流入人口为10958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52353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省内流动人口增加106543,增长232.58%;省外流入人口增加9172人,增长513.55%;流动人口增加115715人,增长243.12%。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指各镇的常住人口占全县常住人口总量的比重。
[5]0-15岁人口为146418人,16-59岁人口为400763人。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常住人口总量的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0]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