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住人口受教育情况
(一)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68034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1340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54572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16852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由3364人增加为8152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由10847人增加为1334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3383人减少为30503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8248人减少为37965人。
(二)平均受教育年限[4]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7.92年增加至8.76年。
(三)文盲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2131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6663人,文盲率[5]由5.27%减少为2.55%,减少2.72个百分点。
六、城乡人口和流动人口情况
(一)城乡[6]常住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05131人,占60.5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29461人,占39.4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89948人,乡村人口减少76715人,城镇人口比重增加16.83个百分点。
(二)流动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7]为226862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8]为196743人,流动人口[9]为30119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24458人,市内流动人口为5661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区常住人口是指27个镇(街道)常住人口,不包括居住在27个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5]文盲率是指全区的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
[6]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7]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及以上的人口。
[8]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包括大足区内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以及重庆市范围内其他区流入大足区的常住人口。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包括重庆市外流入大足区的常住人口(即跨省流入人口),以及重庆市其他县流入大足区的常住人口(即市内流动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