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文盲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874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26371人,文盲率[7]由7.85%下降为2.36%,下降了5.49个百分点。
十一、城乡[8]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1455人,占40.8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219557人,占59.1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21055人,乡村人口减少97525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1.68个百分点。
十二、流动人口[9]
全县常住人口中,流动人口为71496人,其中,跨省流动人口为4496人,省内流动人口为67000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2]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3]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4]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5]指各年龄段的常住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的比重。
[6]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7]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全部常住人口比例。
[8]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9]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