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城乡[9]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95326人,占56.55%;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225651人,占43.4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356603人,乡村人口减少417826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13.57个百分点。
十、流动人口[10]
全市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为552699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12]为140821人,流动人口为411878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41593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277330人,增长1.01倍;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85963人,增长1.57倍;流动人口增加191367人,增长86.78%。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2013年梧州市撤销蝶山区,成立龙圩区,调整万秀区、苍梧县行政区划范围。为方便比较,本公报中相关县(区)2010年人口数根据调整后行政区划范围进行计算。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794538人,16-59岁人口为1555988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1]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12]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是指一个直辖市或地级市所辖的区内和区与区之间,居住地和户口登记地不在同一乡镇街道的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