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市常住人口情况
河源市统计局 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下,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我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现场登记工作,汇集了丰富翔实的普查数据,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常住人口[3]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4]为2837686人。
二、人口增长
全市常住人口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2953019人相比,十年共减少115333人,下降3.91%。
图1-1 历次人口普查常住人口及年均增长率
三、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874581户,集体户48830户,家庭户人口为2635277人,集体户人口为202409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01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91人减少0.90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6个县(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6个县(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地区人口情况
河源市统计局 河源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22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市6个县(区)常住人口[2]有关数据公布如下:
一、地区人口
6个县(区)中,人口超过50万人的县(区)有3个,在30-50万人之间的县(区)有2个,少于30万人的县(区)有1个。
分区域看,城区人口为703607人,占全市人口的24.80%,县域人口为2134079人,占全市人口的75.20%。
二、地区人口变化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6个县(区)中,有5个县的人口减少。人口减少较多的3个县依次为:龙川县、东源县、紫金县,分别减少100209人、92071人、89343人。
分区域看,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区人口所占比重上升9.06个百分点,县域人口所占比重下降9.06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6个县(区)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6个县(区)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3]指各县(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人口的比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