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
河池市统计局
河池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开展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统一组织部署和领导下,在全市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目前已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河池市人口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及人口分布
全市常住人口[3]为3417945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69251人相比,十年共增加48694人,增长1.45%,年平均增长率为0.14%。
二、户别人口
全市共有家庭户[5]1150062户,集体户30838户,家庭户人口为3210020人,集体户人口为20792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79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3.32人减少0.53人。
三、民族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汉族人口为549429人,占16.07%;各少数民族人口为2868516人,占83.93%,其中壮族人口为2230035人,占65.24%;瑶族人口401259人,占11.74%;仫佬族人口122084人,占3.57%;毛南族人口59511人,占1.7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汉族人口增加6621人,增长1.22%;各少数民族人口增加42073人,增长1.49%,其中瑶族人口增加44175人,增长12.37%;毛南族人口增加1027人,增长1.76%;壮族人口减少7511人,下降0.34%;仫佬族人口减少3702人,下降2.94%。
四、性别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743933人,占51.02%;女性人口为1674012人,占48.98%。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4.1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105.46相比下降1.28。
五、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6]人口为856213人,占25.05%;15-59岁人口为1953584人,占57.16%;60岁及以上人口为608148人,占17.79%,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451006人,占13.20%。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6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6.51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90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3.45个百分点。
六、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78245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57001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07749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71520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4296人上升为8141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8554人上升为10445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32915人下降为32410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8584人下降为34276人。
七、平均受教育年限[7]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由7.98年提高至8.67年。
八、文盲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8284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增加11144人,文盲率[8]由4.96%上升为5.22%,上升0.26个百分点。
九、城乡[9]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1533999人,占44.88%;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1883946人,占55.12%。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612564人,乡村人口减少563870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17.53个百分点。
十、流动人口[10]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为737503人,其中,市辖区内人户分离[12]人口为123365人,流动人口为614138人。流动人口中,跨省流入人口为45864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人户分离人口增加432094人,增长1.41倍;市辖区内人户分离人口增加113514人,增长11.52倍;流动人口增加318580人,增长1.08倍。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