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城乡[9]人口
全县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99279人,占43.09%;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791333人,占56.9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了190642人,乡村人口下降了142534人,城镇人口比重提高了12.65个百分点。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指各县(市、区)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0-15岁人口为467684人,16-59岁人口为708376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粗文盲率是指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占总人口的比例。
[9]城镇、乡村,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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