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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兴宁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市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81357人,占23.27%;15-59岁人口为429913人,占55.1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68141人,占21.57 %,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122760人,占15.7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提高4.57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下降11.8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7.28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提高5.94个百分点。

  表-3各镇(街道)人口年龄构成

  单位:%

地区 占总人口比重
0-14岁 15-59岁 60岁及以上  
其中:65岁及以上
兴宁市 23.27 55.16 21.57 15.75
兴田街道 23.37 57.97 18.66 13.43
福兴街道 24.53 57.46 18.01 12.71
宁新街道 25.02 57.26 17.72 12.54
永和镇 21.57 53.46 24.97 18.58
新圩镇 23.67 52.30 24.03 17.51
罗浮镇 25.95 52.34 21.71 16.09
罗岗镇 24.95 53.61 21.44 15.79
黄槐镇 22.31 57.27 20.42 14.75
龙田镇 20.99 54.88 24.13 17.69
石马镇 21.20 52.24 26.56 19.72
宁中镇 20.10 52.81 27.09 20.05
径南镇 18.95 53.04 28.01 20.49
坭陂镇 22.50 53.14 24.36 18.19
水口镇 23.32 53.69 22.99 16.91
黄陂镇 25.36 55.86 18.78 13.71
合水镇 22.18 54.20 23.62 17.14
大坪镇 24.06 52.56 23.38 17.10
叶塘镇 21.41 52.84 25.75 19.26
新陂镇 21.75 53.81 24.44 18.15
刁坊镇 19.86 54.22 25.92 19.56

  五、受教育程度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拥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54709人;拥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456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47625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66317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口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拥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481人上升为7019人;拥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16772人下降为15982人;拥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51205人下降为44601人;拥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17716人上升为21339人。

  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全市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7]由9.31年提高至9.65年。

  全市常住人口中,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1607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1038人,文盲率[8]由2.35%下降为1.49%,下降0.86个百分点。

  六、城乡[9]人口

  全市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365661人,占46.9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413750人,占53.0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比重提高6.21个百分点。

  七、流动人口[10]

  全市常住人口中,人户分离人口[11]为204254人,流动人口为204254人。流动人口中,外省流入人口为9308人,省内流动人口为194946 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全市常住人口是指市内20个镇(街道)的人口,不包括居住在市内20个镇(街道)的港澳台居民和外籍人员。

  [5]指各20个镇(街道)的常住人口占全市常住人口的比重。

  [6]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市内20个镇(街道)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

  [10]流动人口是指人户分离人口中扣除市辖区内人户分离的人口。

  [11]人户分离人口是指居住地与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不一致且离开户口登记地半年以上的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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