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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铅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

  铅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一号)

  ——全县人口情况

  铅山县统计局

  铅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中心)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县常住人口[3]总数为386200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县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426998人相比,十年共减少了40798人,下降9.55%。

  二、户别人口

  全县共有家庭户[4] 118144户,集体户2244户,家庭户人口为375065人,集体户人口为11135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17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70人。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4]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铅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第二号)

  ——人口性别构成情况

  铅山县统计局

  铅山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县人口性别构成情况公布如下:

  全县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99677人,占总人口的51.70%;女性人口为186523人,占总人口的48.30%。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05,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下降0.50。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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