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市南康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公报[1]
赣州市南康区统计局
赣州市南康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6月30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号)要求,我国进行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2]。一年多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的共同努力下,在广大普查对象的积极配合下,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圆满完成普查现场登记和普查主要数据的汇总工作,按照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布的有关规定,南康区分为按行政区划及按普查机构[3]两部分公布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现将2020年11月1日零时我区人口的基本情况公布如下:
一、按区行政区划分南康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区常住人口[4]总数为888474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区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787636人相比,十年共增加100838人,增长12.80%。
(二)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5]265972户,集体户16960户,家庭户人口为771241人,集体户人口为11723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0人,比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66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62434人,占52.05%;女性人口为426040人,占47.95%。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8.54,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上升6.02。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6]岁人口为185463人,占总人口的20.87%;15-59岁人口为569193人,占总人口的64.06%;60岁及以上人口为133818人,占总人口的15.0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96974人,占总人口的10.91%。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4.50个百分点,15-59岁人口的比重上升2.25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23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2.20个百分点。
(五)人口受教育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9163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25764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66770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229552人(以上各种文化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每10万人中具有大学文化程度的由3759人上升为8910人;具有高中文化程度的由9984人上升为14155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由44431人下降为41281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由37315人下降为25837人。
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7]为9.42年。
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7186人,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文盲人口减少13069人,文盲率[8]由5.14%下降为1.93%。
(六)城乡[9]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92358人,占总人口的55.42%;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96116人,占总人口的44.58%。与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城镇人口增加179639人,乡村人口减少117551人,城镇人口比重上升20.64个百分点。
二、按普查机构分南康区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
(一)常住人口总数
全区常住人口总数为826530人(不包括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和居住在区内的港澳台居民以及外籍人员)。
(二)户别人口
全区共有家庭户248429户,集体户14950户,家庭户人口为719317人,集体户人口为10721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2.90人。
(三)人口性别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428729人,占51.87%;女性人口为397801人,占48.13%。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77。
(四)人口年龄构成
全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173853人,占总人口的21.03%;15-59岁人口为530650人,占总人口的64.20%;60岁及以上人口为122027人,占总人口的14.76%,其中65岁及以上人口为88379人,占总人口的10.69%。
(五)人口受教育情况
全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的人口为73886人;具有高中(含中专)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16113人;具有初中文化程度的人口为306417人;具有小学文化程度的人口为137947人。
15岁及以上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为9.44年。
文盲人口(15岁及以上不识字的人)为15909人,文盲率为1.92%。
(六)城乡人口
全区常住人口中,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487033人,占总人口的58.93%;居住在乡村的人口为339497人,占总人口的41.07%。
注释:
[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汇总数据。
[2]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1月1日零时,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3]2020年按照管理权限分,南康区由2街道(蓉江街道、东山街道)、6镇(唐江镇、镜坝镇、龙岭镇、龙回镇、龙华镇、横市镇)、10乡(赤土乡、浮石乡、横寨乡、朱坊乡、太窝乡、十八塘乡、麻双乡、大坪乡、坪市乡、隆木乡)、1新区(南水新区)、1开发区(南康经济开发区)组成。
[4]常住人口包括: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户口在本乡镇街道或户口待定的人;居住在本乡镇街道且离开户口登记地所在的乡镇街道半年以上的人;户口在本乡镇街道且外出不满半年或在境外工作学习的人。
[5]家庭户是指以家庭成员关系为主、居住一处共同生活的人组成的户。
[6]按行政区划分,0-15岁人口为199738人,16-59岁人口为554918人。按普查机构分,0-15岁人口为186689人,16-59岁人口为517814人。
[7]平均受教育年限是将各种受教育程度折算成受教育年限计算平均数得出的,具体的折算标准是:小学=6年,初中=9年,高中=12年,大专及以上=16年。
[8]文盲率是指全区常住人口中15岁及以上不识字人口所占比例。
[9]城镇、乡村是按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划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