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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2021年度黄山市黄山区环境质量公报

  一、环境空气质量

  2021年黄山区环境空气质量总体评价为优良,黄山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保护目标要求。

  2021年黄山区政府5号楼空气站二氧化硫年均值6.4ug/m3,二氧化氮年均值11.6ug/m3,PM10年均值37.3ug/m3,PM2.5年均值20.2ug/m3,臭氧日最大8小时滑动平均值的第90百分位数86.8ug/m3,一氧化碳24小时平均第95百分位数0.56mg/m3。2021年黄山区政府5号楼空气站优良天数为321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8.8%(其中有效监测天数326天,优良率按有效天数计算。)

  二、水环境质量

  1、饮用水水源环境质量

  2021年,城区饮用水一水厂源和二水厂源(备用水源)水质每月开展一次28个常规项目监测;每季度开展一次61个项目监测;2021年7月开展一次109个项目的监测。经分析评价,2021年城区饮用水源水质达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水质全年达标率为100%。

  重点乡镇(汤口镇、谭家桥镇、仙源镇和太平湖镇)饮用水源水质每季度监测一次,监测项目饮用水质常规监测29项。水质监测结果评价为优,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达到饮用水源保护区水质要求,全年达标率为100%。

  2、太平湖水环境质量

  2021年太平湖水质总体评价为优。太平湖共设四个例行监测断面(垂线),分别是太平湖大桥下、湖心、高压线下(叶家)和太平湖陈村。每季度开展湖泊水质28个常规项目监测,全年监测12次。按《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办法(试行)》评价,2021年太平湖水质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标准,全年水质评价为优级。

  3、 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

  2021年黄山区主要河流水质总体评价为优。清溪河、舒溪河、秧溪河、浦溪河和麻川河河口断面每月监测一次,全年一共监测12次,监测指标分别是水温、pH值、溶解氧、总磷、总氮、高锰酸盐指数、化学需氧量、氟化物、氨氮、粪大肠菌群、石油类、阴离子洗涤剂、铜、锌、硒、砷、镉、六价铬、铅、汞、氰化物和硫化物24个项目。水质监测结果评价:清溪河、舒溪河、秧溪河、浦溪河和麻川河监测断面水质优于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达到水环境功能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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