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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江南区第三次国土调查主要数据公报

  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江南区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市级部署及要求,扎实开展“三调”工作,历时3年,70余名调查人员先后参与,汇集了15.15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城区土地利用状况。本次调查全面采用优于1米分辨率的卫星遥感影像制作调查底图,广泛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无人机等新技术,创新运用“互联网+调查”机制,全流程严格实行质量管控,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现将江南区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耕地30633.68公顷(459505.20亩)。其中,水田10483.71公顷(157255.65亩),占城区耕地的34.22%;水浇地92.79公顷(1391.85亩),占城区耕地的0.30%;旱地20057.18公顷(300857.70亩),占城区耕地的65.48%。

  位于2度以下坡度的耕地23017.05公顷(345255.75亩),占城区耕地的75.14%;位于2﹣6度坡度(含6度)的耕地5153.75公顷(77306.25亩),占城区耕地的16.82%;位于6﹣15度坡度(含15度)的耕地2283.99公顷(34259.85亩),占城区耕地的7.45%;位于15﹣25度坡度(含25度)的耕地136.63公顷(2049.45亩),占城区耕地的0.45%;位于25度以上坡度的耕地42.26公顷(633.90亩),占城区耕地的0.14%。

  (二)园地4879.17公顷(73187.55亩)。其中,果园4348.03公顷(65220.45亩),占城区园地的89.11%;茶园4.44公顷(66.60亩),占城区园地的0.09%;橡胶园0.84公顷(12.60亩),占城区园地的0.02%;其他园地525.86公顷(7887.90亩),占城区园地的10.78%。

  (三)林地55382.78公顷(830741.70亩)。其中,乔木林地49400.94公顷(741014.10亩),占城区林地的89.20%;竹林地444.06公顷(6660.90亩),占城区林地的0.80%;灌木林地2891.78公顷(43376.70亩),占城区林地的5.22%;其他林地2646.00公顷(39690.00亩),占城区林地的4.78%。

  (四)草地1259.52公顷(18892.80亩)。其中,天然牧草地0.62公顷(9.30亩),占城区草地的0.05%;人工牧草地18.83公顷(282.45亩),占城区草地的1.49%;其他草地1240.07公顷(18601.05亩),占城区草地的98.46%。

  (五)湿地3.16公顷(47.40亩)。湿地是“三调”新增的一级地类,包括7个二级地类,江南区涉及1个二级地类。其中,内陆滩涂3.16公顷(47.40亩),占城区湿地的100.00%。

  (六)城镇村及工矿用地13212.80公顷(198192.00亩)。其中,城市用地6099.48公顷(91492.20亩),占城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46.16%;建制镇用地1378.76公顷(20681.40亩),占城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0.43%;村庄用地5236.95公顷(78554.25亩),占城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39.64%;采矿用地316.61公顷(4749.15亩),占城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2.40%;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181.00公顷(2715.00亩),占城区城镇村及工矿用地的1.37%。

  (七)交通运输用地4571.31公顷(68569.65亩)。其中,铁路用地793.53公顷(11902.95亩),占城区交通运输用地的17.36%;轨道交通用地68.53公顷(1027.95亩),占城区交通运输用地的1.50%;公路用地1492.70公顷(22390.50亩),占城区交通运输用地的32.65%;农村道路1537.60公顷(23064.00亩),占城区交通运输用地的33.64%;机场用地677.21公顷(10158.15亩),占城区交通运输用地的14.81%;港口码头用地1.59公顷(23.85亩),占城区交通运输用地的0.03%;管道运输用地0.15公顷(2.25亩),占城区交通运输用地的0.01%。

  (八)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7280.10公顷(109201.50亩)。其中,河流水面1751.22公顷(26268.30亩),占城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4.06%;水库水面1627.97公顷(24419.55亩),占城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22.36%;坑塘水面3442.92公顷(51643.80亩),占城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47.29%;沟渠381.22公顷(5718.30亩),占城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5.24%;水工建筑用地76.77公顷(1151.55亩),占城区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的1.05%。

  “三调”是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呈现出城区土地利用状况,也反映出耕地减少、土地利用效率不高、节约集约用地仍需加大力度等问题,在下一步工作中必须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一是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要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的行为;规范完善耕地占补平衡;确保完成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二是要坚持系统观念,加强顶层规划,因地制宜,统筹生态建设。三是要坚持节约集约,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持续强化土地使用标准和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大力推广节地模式。

  “三调”成果是制定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规划、重要政策举措的基本依据。下一步,我城区将加强“三调”成果的共享应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基础数据支撑;同时,认真组织实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及各类专项调查工作,持续做好“三调”成果的更新、维护,保证调查数据的安全性、现势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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