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依法行政。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信仰,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改革、推动发展、维护稳定。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主动接受县人大法律监督、工作监督和县政协民主监督,自觉接受司法监督、社会舆论监督,认真办好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今年预安排400万元财政资金,专门用于办理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中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急需解决的事项。推进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坚持廉洁从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县委贯彻落实办法,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坚决杜绝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持续推进“清廉上林”建设,坚决落实政府系统管党治党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要求,全面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推进政治监督谈话具体化常态化。始终坚持政府过“紧日子”,全面加强成本控制和预算绩效管理,严控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把有限的资金用在保障改善民生、做大经济体量、支持科技创新上。加大审计监督力度,抓好重点领域、重大项目、重要资金的审计监督。坚持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一体推进,以零容忍态度坚决惩治腐败,让干净干事在政府系统蔚然成风。
各位代表,风正潮涌,自当扬帆破浪;任重道远,更需快马加鞭。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在市委、市政府和县委的坚强领导下,汲取百年建党精神和力量,紧紧依靠和团结全县各族人民,不忘初心、踔厉奋发、勇毅前行,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上林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贡献上林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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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报告》有关词语解释
1.“路长制”:为了落实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公路管理的主体责任而建立的“总路长+三级路长”责任体系。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县域内设立总路长,由县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担任,县乡村道设立县道路长、乡道路长、村道路长,分别由县领导、乡镇负责人、村委会负责人担任。在各级路长的领导下,深入推进农村公路设施建设,开展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提升运输服务水平,进行沿线隐患整治,加强路域生态环境保护,强化交通运输安全管理。
2.“四好农村路”:“四好农村路”是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习近平指出“要求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3.“832平台”:由供销合作总社按照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的要求,依托“供销e家”建设贫困地区农副产品网络销售平台。832扶贫平台集“交易、服务、监管”功能于一体,实现贫困地区农副产品在线展示、网上交易、物流跟踪、在线支付、产品追溯一站式聚合,连接贫困地区带贫能力强、产品质量好、有诚信的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市场主体与中央预算单位、各级预算单位和非政府采购领域单位,为全社会广泛参与采购贫困地区农副产品,推动各地消费扶贫目标的顺利实现提供支持。
4.“专精特新”: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企业。
5.“瞪羚企业”:指高成长型企业,具有与“瞪羚”共同的特征——个头不大、跑得快、跳得高。一个地区的瞪羚企业数量越多,表明这一地区的创新活力越强,发展速度越快。
6.“一个坚持”“四个强化”“九个聚焦”:“一个坚持”就是坚持有效做法,保持考核评估内容框架、组织形式、结果运用等总体稳定。“四个强化”即强化目标导向,将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根本措施、把促进脱贫地区加快发展作为主攻方向,更多依靠发展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强化底线任务,牢牢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强化“三个转向”,工作对象逐步转向所有农民,工作任务转向乡村产业振兴、人才振兴、文化振兴、生态振兴、组织振兴五大振兴,工作举措转向促进发展;强化工作统筹,加强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东西部协作考核评价、中央单位定点帮扶工作考核评价3项工作全过程、各环节深度融合。“九个聚焦”就是聚焦“持续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义务教育、基本医疗和住房安全“三保障”和饮水安全保障,聚焦“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帮扶”,聚焦“脱贫地区帮扶产业发展”,聚焦“脱贫人口稳岗就业”,聚焦“乡村振兴重点县”,聚焦“易地搬迁后续扶持”,聚焦“乡村建设”,聚焦“乡村治理”。
7.“圳品”:指符合供深食品标准体系要求,从审核、认证到退出,从农田、商超到餐桌,都用高标准打造“城市品牌”,是由企业自愿申报并经评价合格的食品或食用农产品。
8.河长制:由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担任“河长”,负责组织领导相应河湖的管理和保护工作。
9.湖长制:是由党政领导担任湖长,依法依规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全面促进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湖长制是“河长制”必要的补充,其实施有利于促进绿色生产生活方式的形成,有利于建立流域内社会经济活动主体之间的共建关系,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参与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