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建成新城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新改建雨污管网6公里。
分管领导:梅春强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鳌阳镇、南阳镇人民政府
(三)加强城市精细管理
71.全力打赢省级文明县城创建攻坚战,申创国家园林城市。
分管领导:吴传洪、梅春强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文明办),县住建局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2.加快“智慧城市”建设,建成城市综合数字管理服务平台,推进城市运行“一网通管”。
分管领导:梅春强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鳌阳镇人民政府
73.强化市容市貌整治,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条例,着力解决乱搭乱建、乱泼乱倒、乱停乱放、乱拉乱接、噪音扰民等突出问题。
分管领导:许丰、梅春强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公安局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4.规划设置农产品自销区,引导流动摊贩入市经营。
分管领导:梅春强
牵头单位:县城市管理局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5.加强体育场馆、公厕、栈道等市政公共设施建设管理,做好绿地、行道树和花卉栽植养护,精心雕琢一批城市“微景观”。
分管领导:梅春强、吴勇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文旅局、城市管理局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全面践行“两山”理论,擦亮寿宁生态金字招牌
(一)坚决守牢生态底线
76.全面落实中央、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分管领导:周昌经
牵头单位:寿宁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7.加强“三线一单”成果运用,扎实开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生态保护红线监管。
分管领导:周昌经
牵头单位:寿宁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8.实施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强化工业废气、露天焚烧、工地扬尘等面源管控,确保空气质量稳定提升。
分管领导:梅春强、周昌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城市管理局、寿宁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79.严格落实“河湖长制”,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规模养殖、重点污染源常态化监管,推动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市场化运营,实施25个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确保流域和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
分管领导:梅春强、何晨旭、周昌经
牵头单位:县住建局、水利局、寿宁生态环境局,县国投公司、水务公司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0.推进农药化肥减量化和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强化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五废”治理,争创“无废城市”。
分管领导:何晨旭、周昌经、颜伟
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管局、寿宁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系统推进生态修复
81.立足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定位,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分管领导:梅春强、何晨旭、周昌经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林业局、寿宁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2.加快废弃矿山修复和石材企业闲置场地清腾利用、绿化改造,打造石材行业整治“寿宁样板”。
分管领导:梅春强、周昌经
牵头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寿宁生态环境局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相关乡镇人民政府
83.科学实施水土流失防治工程,综合治理水土流失8.33平方公里。
分管领导:何晨旭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84.深化“林长制”,实施闽西北山地丘陵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1.6万亩,造林绿化1.25万亩,松林改造提升9000亩。
分管领导:周昌经
牵头单位:县林业局
协办单位:县直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