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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望谟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年末全县拥有体育健身休闲场所2家、游泳馆3家、晨晚练体育活动点234个,人均体育场地面积2.04平方米,体育用品企业、个体较上一年增长6.0%。成功举办2次篮球赛、2次足球赛、2次象棋赛体育活动。

  十四、生态建设和环境

  年末全县共有自然保护地3个,其中,国家级湿地公园1个。年末自然保护区面积12965.82公顷。全年全县营造林面积3915.82公顷,森林覆盖率70.5%。办理采伐许可证1749份,采伐蓄积181802.97立方米。

  全县环境空气质量为二级,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99.7%。全县主要河流2个水质监测点位、2个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率均保持100%。县城污水处理率为97.1%,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为74.0%。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为46.2%。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7.23公顷。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地区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地区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2021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为最终核实数。

  4.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5.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

  6.社会消费品零售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7.社会消费品零售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不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

  8.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户籍人口等数据来自公安局;就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等数据来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水产品产量数据来自县农业农村局;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数据来自县乡村振兴局;市场主体、专利数据来自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进出口、电信等数据来自县工科局;旅游和文化来自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交通运输数据来自县交通运输局;邮政数据来自县邮政公司;财政数据来自县财政局;货币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望谟县支行;保险数据来自银保监望谟监管组;医疗保险数据来自县医疗保障局;城乡低保数据来自县民政局;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医疗卫生数据来自县卫生健康局;自然保护地、造林面积、森林覆盖率数据来自县林业局;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数据来自县住建局;污水处理率、万元地区生产总值用水量、综合治理水土流失数据来自县水务局;环境数据来自州生态环境局望谟县分局;粮食作物、畜禽生产、城镇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消费支出)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望谟调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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