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 年,全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13222 元,比上年增长 6.2%。其中,工资性收入 7458 元, 占农村常住 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56.4%, 比上年增长 1.9%;经营性净 收入 2640 元,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比上 年下降 3.1%;财产性净收入 123 元,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 支配收入的 0.9%, 比上年增长 219.5%;转移性净收入 3001 元, 占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2.7%, 比上年增长 26.9%。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 2018 年的 9371 元 增加到 2022 年的 13222 元,年均增长 9.3%。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2691 元, 比上年增长 4%。
十一、生态建设和环境
2022 年,全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 3.7 万吨/日, 比上 年增长 14.32%,污水处理率达 98.14%, 比上年提高 3.12 个 百分点;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100%;全县城市 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 97.6%, 比上年下降 2.0%。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农业总产值、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 及其分类项目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为实际增长速度;其 他指标除特殊说明外,按现价计算,为名义增长速度。
[3]地区生产总值是指一个地区内所有常住单位在一定 时期内生产的全部最终产品和服务的价值总和。
[4]固定资产投资的统计范围为计划总投资 500 万元及 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及所有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固定 资产投资是指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 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6]规模以上工业的统计范围为年主营业务收入 2000 万 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
[7]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统计中限额以上单位是指年主 营业务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 万元 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 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 业企业(单位)。
[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包括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不 包括非实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9]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 不等的情况。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交通数据来源于县交通运输局;通 信数据来源于移动、电信、联通三家公司;邮政数据来源于 县邮政公司;财政数据来源于县财政局;金融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织金支行;教育数据来源于县教育科技局;就业 数据来源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数据来源于 县应急管理局;土地使用情况数据来源于县自然资源局; 乡 村振兴数据来源于县乡村振兴局;医疗保险数据来源于县医 疗保障局;市场主体数据来源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社会保 障类数据来源于县民政局;招商引资数据来源于县投资促进 局;户籍人口数据来源于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