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19766人次,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499912人次,享受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9385人次,临时救助8530人次,领取高龄津贴补助97307人次。全年国家抚恤、补助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48455人次。
年末全县养老服务机构3个,投入使用养老床位160张。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838.78万元。
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0808元,比上年增长5.3%。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4922元,增长2.7%;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32元,增长6.8%。
全年全县居民人均消费支出[9]14189元,比上年增长2.8%。按常住地分,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966元,下降4.1%;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661元,增长7.2%。
十一、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全社会用电量44793万千瓦时,同比增长4.6%。第一产业用电1211万千瓦时,同比下降2.8%;第二产业用电5766万千瓦时,同比下降7%;第三产业用电15015万千瓦时,同比增长3.2%。城乡居民用电22801万千瓦时,同比增长9.6%。
全年水资源总量19.49亿立方米,用水总量1.40亿立方米。城区全年降水量1158.7毫米。年末拥有水库67座,水库容量达到8612万立方米。
全年全县完成人工造林面积2539.5公顷,森林管护面积增至346.22万亩。年末城市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达到1.6万立方米,与上年持平,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9.57%,比上年提高2.55个百分点。全县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3.82%,比上年提高0.56个百分点。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全年生产安全事故2起,死亡2人。交通事故6659起,造成13人死亡。火灾事故106起,造成损失95.48万元。
注释: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部门最终确定数及《丘北县2022年统计年鉴》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增加值、人均GDP、行业增加值的绝对值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工业法人企业。
[4]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是指城镇和农村非农户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的固定资产项目投资和房地产开发投资。
[5] 2022年邮政业务完成总量取用邮政管理局1-11月份累计数据。
[6]总诊疗人次指所有诊疗工作的总人次数,包括门诊、急诊、出诊、预约诊疗、单项健康检查、健康咨询指导(不含健康讲座)人次。
[7]出院人数指报告期内所有住院后出院的人数,包括医嘱离院、医嘱转其他医疗机构、非医嘱离院、死亡及其他人数,不含家庭病床撤床人数。
[8]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通过住户收支与生活状况调查取得的,调查户在调查期内获得的、可用于最终消费支出和储蓄的总和,即调查户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除以家庭常住人口得到的人均收入。可支配收入既包括现金,也包括实物收入。按照收入的来源,可支配收入包含四项,分别为: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按常住地分,得到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
计算公式为:
可支配收入=工资性收入+经营净收入+财产净收入+转移净收入
其中:经营净收入=经营收入-经营费用-生产性固定资产-折旧生产税
财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财产性支出
转移净收入=转移性收入-转移性支出
[9]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指住户在调查期间内用于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消费需要的全部支出,包括用于消费品的支出和用于服务性消费的支出,除以家庭常住人口得到的人均支出。根据用途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食品烟酒、衣着、居住、生活用品及服务、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医疗保健、其他用品及服务八大类。根据来源不同,消费支出可划分为现金消费支出、实物消费支出(含自产自用、来自单位、来自政府和其他社会组织)。按常住地分,得到城镇和农村居民消费支出。
[10]公报中财政、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金融、保险、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水利、林业、环境保护、应急管理、社会保障等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