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共有卫生机构309个,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编制2422张,实有4101张,其中:医院编制1992张、实有3174张;卫生院编制430张,实有927张。专业卫生技术人员4152人,其中:执业医师及执业助理医师1406人。
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为55.3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25.69万人,乡村人口29.66万人;男性28.29万人,女性27.06万人。
全年人口出生率5.83‰,死亡率5.54‰,自然增长率0.29‰。
全市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108元,同比增长4.5%,按常住地分:全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925元,同比增长2.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270元,同比增长7.1%。
年末全市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87%。年末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39.1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参保人数为6.58万人,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32.52万人);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为5.4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为2.57万人。
全市敬老院12个,全年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2090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达1150.6万元;全年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为14336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支出达5435万元。
注释:本公报数据为年快报统计数,实际统计数据以《弥勒市领导干部经济工作手册(2023)》及相关部门正式年报数据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