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公安部门数据,2022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77.4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38万人,乡村人口65.06万人;全县出生人口2458人,人口出生率3.2‰,死亡率14.9‰,人口自然增长率-11.7‰。年末常住人口47.9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1.64%,比上年末提高0.3个百分点。
全县城镇新增就业4116人,失业人员再就业 639人,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193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55%,比上年下降0.06个百分点。全年输出和转移农村劳动力25.47万人,比上年增加0.08万人;实现劳务收入88.4亿元,比上年增长0.06%。
十四、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918.7元,比上年增长5.6%。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206.8元,增长4.5%;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828.8元,增长2.8%;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7.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097.7元,增长6%;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5539.3元,增长4.1%;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7.4%。
全年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0.01万人,比上年下降4%。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31.47万人,下降1.19 %。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22万人,增长1.2%。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5万人,增长4.7%。2022年,全县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59.47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17万人,比上年增长3.27%,生育保险参保人数2.08万人,比上年增长4.52%;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5.30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7%以上。全县特困人员、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享受政府资助参保9.16万人,医疗救助4.34万人次,救助金额4442.1万元。
全年纳入城市低保人数0.15万人,农村低保人数2.53万人。城乡特困人员0.62万人,其中集中供养人数0.074万人,集中供养率11.8%。年末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81个,其中城市社区服务机构和设施22个。
全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80元/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80元/月,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890元/月,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为630元/月。全年居民登记结婚数2790对,登记离婚数1051对。
集中安置残疾人就业248人,征收残保金530余万元;扶持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2000人,发放补贴120万元;投入资金54万元为300名农村残疾人开展实用技术培训;对0—15岁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少年开展康复救助173人181例;为残疾人免费发放基本型辅助器具1139件;为200名精神残疾人提供服药救助;为辖区内9000名残疾人提供家庭医生签约增值服务;为134户困难残疾人实施家庭无障碍改造。
注: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正式数据以《乐至统计年鉴—2023》为准。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资料来源:公报中畜牧数据来自农业农村局和国家统计局乐至调查队;林业数据来自林业局;对外贸易数据、招商引资数据来自商务和经济合作局;交通方面数据来自交通运输局;邮电数据来自邮政公司、经科信局;财政数据来自财政局;金融数据来自人民银行乐至县支行和县国有资产监管和金融工作局;教育数据来自教育和体育局;科技项目、专利数据来自经济科技信息化局;文化、体育数据来自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卫生数据来自卫生健康局;城市建设数据来自综合执法局;环境整治数据来生态环境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应急管理局;年末人口数据来自公安局;就业、农村劳务输出、社会保障数据来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收入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乐至调查队;社会福利数据来自民政局;安置残疾人数据来自县残疾人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