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全区共组织实施区级以上重点科技项目11项,其中:国家2项、省级1项,技术合同交易额达4580万元。年末高新技术产业主营业务收入达9.3亿元,比上年增长27.3%。成功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3家,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5家,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后备库,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达52家。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新增院地合作项目4项,完成科普宣传培训10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0.2万余份。
九、文化、卫生、体育
2022年末,全区共有文化艺术馆(站)42个,其中文化馆1个,文化站41个。公共图书馆1个,藏书25.27万册。持续推出220余期线上公共文化产品,图书馆接待读者10万人次,借阅书刊12万册次,举办展览12次、各类讲座25次。年末广播电视台1座,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100%,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100%,有线广播电视实际用户11.02万户,全区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13.5%。
2022年末,全区共有卫生机构529个,其中医院、卫生院37个,妇幼保健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各1个。卫生机构床位6363张。其中,医院、卫生院床位6003张。全区医院、卫生院技术人员4193人。其中,执业助理医生1341人,注册护师、护士2240人。卫生防疫人员数93人。全区婴儿死亡率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为1.11‰和2.58‰。
2022年末,全区共有体育场馆1个,全民健身路径486条,当年新建全民健生路径5条,全年体育彩票销售收入0.61亿元。
十、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2022年,全区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1518元、增长6.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564元、增长4.9%。其中,工资收入26441元、增长6.9%,经营净收入7817元、下降0.3%,转移性收入7059元、增长3.7%,财产性收入3247元、增长4.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7569元、增长0.2%。其中,医疗保健类支出增长2.4%,教育文化娱乐类支出增长5.3%,衣着消费支出下降14.5%,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下降18.8%,居住类支出增长5.2%,食品烟酒类支出增长0.6%。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9.3%。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101元、增长7.0%。其中,工资性收入8015元、增长5.1%,经营净收入7515元、增长5%,财产净收入746元、增长2.5%,转移净收入5825元、增长13.1%。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6602.3元、增长4.3%。其中,教育文化娱乐类支出增长18.6%,医疗保健类支出增长3.4%,居住类支出下降3.7%,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增长0.3%,食品烟酒类支出增长5.2%。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9.3%。
2022年,年末新增城镇就业人口5847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393人,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774人,脱贫人口就业26131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1%。为20.07万退休人员发放养老保险金,为2.4万名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完成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数7.69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7.18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5.13万人。全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29万人(其中退休1.34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62.86万人。
全区共有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12个,各种社会福利收养性单位床位1103床,社区服务设施58个。年末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分别为5457人和41811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比上年减少748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比上年减少3422人。城市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达到100%。
十一、环保、节能降耗
2022年,全年共完成营造林面积2293.3公顷。其中,完成集体林和国有林森林抚育各333公顷。完成新造、改造油茶各66公顷。有效巩固退耕还林成果5480.4公顷,完成2017、2018年度新一轮退耕还林抚育及补植补造600公顷。完成义务植树152万株,面积893.33公顷。年末森林覆盖率37.5%,比上年提高0.3个百分点。2022年空气优良率达92.8%,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34天,无重污染天气;SO2平均浓度7.9μg/m3,下降3.6%;NO2平均浓度37.8μg/m3,上升13.5%;PM10平均浓度53μg/m3,下降11.5%;PM2.5平均浓度31.5μg/m3,下降13%;CO平均浓度1.2mg/m3,下降14.3%。
2022年,明月江李家渡国考断面、州河白鹤山省考断面、巴河清河坝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为100%;20个(含4个“千吨万人”)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2个国考、2个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100%;共设立水源地标志标牌416个,一级保护区隔离网3.45万米。
2022年,全区全社会能耗总量78.88万吨,单位GDP能耗为0.31吨标准煤/万元、下降4.9%。单位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0.7%。
注:1.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2.公报数据为初步数据,定案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问题,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3.公报中旅游、交通、通信、对外贸易、财政、保险、金融、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人口、卫生和社会保障、城乡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数据来源于相关市、县部门;县级部门与市级部门数据不合时,以市级部门数据为准。
4.根据达州市印发的《关于调整城市新区和产业发展布局的实施方案》,达川区区划范围由31个乡镇调整为24个乡镇。由于部分数据相关部门无法分割,所以公报中部分数据统计口径为原31个乡镇范围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