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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2年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市共采雨样102个,无酸雨样,降水PH范围5.78—6.43,均值6.08,为非酸雨区。城区降水PH年均值为6.07;郊区降水PH年均值为6.08,与上年基本持平。

  10个国家、省级考核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其中嘉陵江金子、渠江码头、御临河幺滩、大洪河黎家乡崔家岩、华蓥河黄桷、渠江化龙乡渠河村、渠江涌溪等7个断面水质达地表水Ⅱ类标准,南溪河摇金、清溪河双龙桥、长滩寺河郭家坝等3个断面水质达地表水Ⅲ类标准。西溪河凌云桥、芦溪河涌坝桥、龙滩河渠江入河口、酉溪河嘉陵江入河口、岳池县清溪河高桥、肖溪河渠江入河口、白水河御临河入河口等7个市控断面水质全部达到地表水Ⅲ类及以上标准。

  广安市政府所在地渠江西来寺饮用水源地和5县(市、区)政府(除广安区政府)所在地的9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以及全市75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

  广安市主城区各类功能区昼间等效声级达标率100%,夜间等效声级达标率87.5%;区域声环境质量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55.6分贝,达到城市区域声环境质量三级水平;城市交通干线道路交通昼间平均等效声级为67.1分贝,达到道路交通噪声强度一级水平。

  106家四川省重点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监督性监测达标率95.0%。全市开展监督性监测的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达标率96.5%,其中140家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年均达标率98.6%。

  全市通过事故直报系统上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16人,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同比减少9起、7人,分别下降39.1%、30.4%,杜绝了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常住人口323.8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146.7万人、农村常住人口177.1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45.32%,比上年提高0.46个百分点。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449.5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08.1万人、农村人口341.4万人,户籍人口城镇化率24.1%。出生人口3.1万人,出生率7.06‰;死亡人口4.6万人,死亡率8.44‰;人口自然增长率-1.38‰。

  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078元、增长4.3%,其中工资性收入28561元、增长4.5%,经营净收入6154元、增长3.0%,财产净收入2609元、增长5.1%,转移净收入5754元、增长4.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708元、增长4.0%,其中食品支出9229元、增长4.7%,衣着支出2775元、增长2.0%,居住支出4335元、增长4.4%,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2673元、增长1.3%,交通通信支出2763元、增长5.6%,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270元、增长5.0%,医疗保健支出1891元、下降3.2%,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772元、增长5.3%。

  全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0964元、增长6.1%,其中工资性收入9745元、增长6.6%,经营净收入8391元、增长5.6%,财产净收入549元、增长6.3%,转移净收入2279元、增长6.1%。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5899元、增长6.0%,其中食品支出5634元、增长5.9%,衣着支出1421元、增长4.6%,居住支出2870元、增长7.6%,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428元、增长6.5%,交通通信支出1670元、增长6.1%,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080元、增长6.7%,医疗保健支出1449元、增长3.0%,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348元、增长7.6%。

  全市城镇新增就业4.57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21万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0.37万人,脱贫人口外出务工11.14万人,转移输出农村劳动力156.94万人。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2.31万人次,发放培训补贴749.7万元。全域开发城乡公益性岗位1.21万个,兜底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01万人,建成就业帮扶基地94个,就近就地吸纳脱贫劳动力就业1700余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32%,动态消除了有劳动力的零就业贫困家庭。

  截至2022年底,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参保244.58万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70.83万人、机关事业养老保险10.85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62.90万人)、失业保险参保19.67万人、工伤保险参保26.89万人,养老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率、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和按时足额发放率均达100%。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346.5万人。全市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121.55亿元,总支出129.99亿元。持续推进社保“兜底”扶贫,全年共为15.34万名低保、特困和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1534万元。社保卡累计发放达482.07万张。

  注: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广安统计年鉴—2023》为准。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及增加值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可能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由于统计方法制度、统计口径调整,部分数据有修正。

  4.公报中林业、渔业、农机、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金融、旅游、项目投资、科技、对外贸易、招商引资、财政、税收、保险、证券、教育、体育、户籍人口、文化事业和广播电视、档案、卫生、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保障等数据分别来源于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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