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全年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无死亡人员。
十二、人口和就业
人口。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 42.72 万人,其中城镇人口 15.85万人、 乡村人口 26.86 万人。全县当年出生人口 3104 人, 出生率为 7.15‰ ;死亡人口 4058 人,死亡率 4.99‰ ;人口自然增长 率 2.16‰, 比上年上升 0.22 个千分点。全县现有常住人口 33.1 万人,城镇化率达 50.55% ;城镇居住人口 16.8 万人,其中县城
规划区居住 10.6 万人;农村居住人口 16.3 万人。
就业。 城镇新增就业 4843 人,城镇登记失业人数 3601 人, 城镇登记失业率 3.43%。农村劳动力转移 14.61 万人,劳务收入51.57 亿元。
十三、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镇居民收支。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2612 元,比 上年增加 1702 元,增长 4.2%。人均消费支出 23693 元,比上年 增加 998 元,增长 4.4%。其中,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增长 1.2%; 衣着消费支出增长 4.3%;居住消费支出增长 6.9%; 医疗保健支 出增长 7.0%。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 40.1%。
农村居民收支。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2538 元,比 上年增加 1347 元,增长 6.4%。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 6.7% ; 家庭经营性净收入增长 6.1%。人均生活消费支出 18132 元, 比 上年增加 814 元,增长 4.7%。其中,食品烟酒消费支出增长 2.0%。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 41.7%。
社会保障。全年享受城乡低保人员 19293 人,其中城镇 3168人、农村 16125 人。全县低保金支出 9829.55 万元,其中城镇低保金支出 2199.91 万元、农村低保金支出 7629.64 万元。全年享 受五保户人数 2773 人,五保户补助支出 3256.31 万元。有社会 福利院 13 个,收养人员 551 人。优抚人数 3759 人,传统救济人 数 36 人。年末全县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20.96 万人,其中城 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6.41 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人 数 14.55 万人。征收养老保险基金 45394 万元,发放养老保险基 金 78370 万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35.45 万人,其中城镇职 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2.81 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 32.63 万人。征收医疗保险基金 39442 万元,支付医疗保险基金 41679 万元。参加失业保险人数 1.69 万人,失业保险参保率 95.0%, 征收失业保险基金 843 万元,失业保险金征缴率达 96.4%,发放 失业保险金 821 万元。参加工伤保险人数 2.97 万人,征收工伤保险基金 1300 万元。参加生育保险人数 1.85 万人。
备注: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 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2020 年数据为年度
核算数据;邮政行业、 电信业务总量按 2020 年价格计算。
3.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市上对长宁 2017-2019 年
年末常住人口及城乡人口数据进行了修订。
4.公报中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
不等的情况。
5.公报涉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数据由上级统计部门 审定。其余相关数据由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档案馆、县自然 资源规划局、县林竹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气象局、 县民政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局、县交 通运输局、县经商科技局、县商服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财政 局、人民银行长宁县支行、县文广旅游局、县经合外事局、县住 建城管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教体局、县应急局、长宁生态环境局等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