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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2年宜宾市叙州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4899元,比上年增长4.7%。从收入构成看,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29196元,增长5.0%;经营净收入4623元,增长2.7%;财产净收入3304元,增长4.6%;转移净收入7776元,增长4.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6348元,增长3.8%。其中,食品烟酒人均消费支出8879元,增长4.8%;衣着人均消费支出2447元,增长3.0%;居住人均消费支出5093元,增长2.1%;生活用品及服务人均消费支出1735元,增长3.0%;交通通信人均消费支出3282元,增长4.0%;教育文化娱乐人均消费支出2663元,增长4.0%;医疗保健人均消费支出1382元,增长5.5%;其他用品和服务867元,增长3.0%。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33.6%。

  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982元,比上年增长6.1%。从收入构成看,农村居民工资性收6686元,增长7.2%;经营净收入9499元,增长5.0%;财产净收入511元,增长6.7%;转移净收入5287元,增长6.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6668元,增长5.8%。其中,食品烟酒人均消费支出6240元,增长6.5%;衣着人均消费支出1444元,增长3.8%;居住人均消费支出3362元,增长4.5%;生活用品及服务人均消费支出1387元,增长4.8%;交通通信人均消费支出1841元,增长6.5%;教育文化娱乐人均消费支出975元,增长5.8%;医疗保健人均消费支出1102元,增长8.5%;其他用品和服务人均消费支出317元,增长6.6%。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37.4%。

  2022年,区二中点位PM2.5为33.6微克/立方米,比去年增长0.6%;优良(达标)天数为307天,下降3.0%;市政府点位PM2.5为42.4微克/立方米,下降1.2%;优良(达标)天数为263天,下降2.7%。

  水环境质量情况:我区境域内地表水考核断面共9个,涉及岷江、金沙江等7条河流。分别为国控4个(挂弓山、凉姜沟、石门子、越溪河口),省控4个(麻柳坝、鹰嘴岩、马鸣溪、李庄镇下渡口),市控1个(横江镇)。2022年地表水出境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比例为100%。城市建成区内无劣V类黑臭水体。

  十二、人口、就业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区户籍人口总户数为32.19万户,总人口为99.8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50.81万人,乡村人口49.08万人;男性51.59万人,女性48.3万人。当年出生人口6933人,当年死亡人口9507人,人口自然增长率-2.58‰。全区常住人口95.1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47.97万人,城镇化率50.44%,比上年提高0.84个百分点。

  全年发放职业培训补贴163.17万元、社会保险补贴1237.34万元、公益性岗位补贴1400.57 万元、创业补贴34.5 万元,发放创业担保贷款2291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3.52 %。

  全年全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9.14万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缴费1.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11.02万人,失业保险参保4.16万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覆盖36.77万人。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2418人,其中企业职工养老保险824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1508人,一次性领取养老保险补偿费86人。全年支付各项社保待遇18.5亿元,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支付11.4亿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待遇支付4.1亿元,工伤保险待遇支付0.28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支付2.4亿元,城镇失业人员失业金支付959.1万元,失地农民失业金支付2707.55万元。

  年末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8.14万人,比上年同期增加0.87万人,增长12.1%;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数72.5万人,比上年减少3.1万人,下降4.1%。

  全年累计资助7.2万名特殊困难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资助参保缴费支出1852.82万元。医疗救助累计惠及困难人员77014人次,减轻困难人员医疗费用负担1849.36万元。

  年末住院费用跨省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为49家。参保职工异地住院国家平台累计直接结算1448人次,医保基金支付1275.68万元;参保居民异地住院国家平台累计直接结算6969人次,医保基金支付2939.62万元。

  年末纳入医保诊疗项目8319个,纳入国家药品目录2860种(其中西药1486种、中成药1374种),纳入目录管理中药饮片892种,纳入单行支付管理谈判药品124个、高值药品18个,按乙类支付谈判药品160个。高频医保服务事项下沉乡镇街道、村(社区)网格化服务经办18项。 DRG付费试点医疗机构改造完成4家,开通医保电子凭证结算1075家。开展集中招采25批次267个品规,累计降费金额达1247万元。

  2022年,全区城乡低保标准于7月份起分别实施715元/人/月和535元/人/月,全年城市低保累计保障31319人次,农村低保累计保障239501人次,全年累计发放城乡低保金9164.83万元。开展临时救助2674人,全年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507.84万元。开展特殊困难群众专项帮扶1193人,全年累计发放帮扶金62.74万元。2022年,全区城乡特困标准分别为930元/人•月和696元/人•月,3709名特困供养人员纳入救助供养范围,累计发放45373人次,累计发放资金3758.56万元。全年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639.33万元,发放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1183.49万元,发放孤儿及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292.52万元。为835名逝者减免惠民殡葬费用155.31万元。

  全年发放优抚对象抚恤生活补助6271.63万元、医疗补助资金267.89万元。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1714万元,发放重点优抚对象优待金346.39万元,为295名现役军人发放立功受奖奖励金12.7万元。

  注: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统计年鉴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执行国家统计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即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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