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789元,比上年增加902元,增长7.0%,其中工资性收入4824元,经营净收入5071元,财产净收入304元,转移净收入359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977元,增长6.7%,其中食品消费支出4600元,增长6.4%。农村居民每百户拥有家用汽车10辆,增长8.7%;拥有摩托车44辆,下降4.3%;拥有洗衣机88台,增长2.3%;拥有彩色电视机115台,与上年持平;拥有电冰箱(柜)70台,增长1.4%;拥有热水器56台,增长3.7%;拥有空调5台,比上年增加2台;移动电话257部,增长2.6%。农村居民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57.3平方米,下降0.2%。
全县城乡居民参加医疗保险人数67.67万人,比上年下降2.5%;城镇职工参加医疗保险4.88万人,增长5.8%;城乡居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35.86万人,增长0.1%;城镇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5.14万人,增长13.0%;工伤保险参保人数4.64万人,增长6.6%;失业保险参保人数3.65万人,下降0.3%。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基金征收4.88亿元,增长40.5%;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基金征收3.70亿元,增长11.1%;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征收0.55亿元,增长43.6%;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8.18亿元,下降8.7%。发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1.64亿元,下降9.6%。医疗救助困难群众15.98万人次,提供医疗救助资金0.32亿元。通过医保支付新冠疫苗合计429630剂次,拨付医保资金合计429.63万元保障新冠疫苗及接种费用。全县专业技术人员10748人,增长0.1%,其中农业技术人员685人,下降3.7%。城镇登记失业人数2014人,增长45.3%。
全县城乡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户数2.31万户,其中城镇居民低保户数0.37万户,农村居民低保户数1.94万户。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4.05万人,其中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0.60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3.45万人。发放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51亿元,比上年增长0.3%,其中发放城镇低保资金0.45亿元,下降3.2%,发放农村低保资金2.06亿元,增长1.0%。叠加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等底线制度安排,累计发放各类民政救助保障资金3.23亿元。社会福利收养单位23个,社会福利收养单位床位1133张,增长8.1%。临时困难救助4137人。
全年交通事故3032件,交通事故受伤653人,交通事故死亡32人,交通事故损失140.93万元。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876人(含道路运输事故次责及以下),比上年下降7.0%。刑事案件发案数1175件,刑事案件立案数1619件,刑事案件破案数901件;治安案件发现受理起数1164件,治安案件查处数592件。
全年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529个,比上年增加41个;年末缴存住房公积金人数2.42万人,增长4.1%;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41.0亿元,增长13.4%,其中本年缴存4.86亿元,增长3.8%;累计提取住房公积金24.44亿元,增长18.4%,其中本年提取3.79亿元,增长6.6%;累计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17.67亿元,增长16.9%,其中本年发放住房公积金贷款2.56亿元,下降10.7%;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16.47亿元,增长6.6%;年末公积金贷款余额11.13亿元,增长14.5%。
十二、资源、环境和城市建设
全县空气环境质量优良天数359天,PM2.5平均浓度21ug/m3 ;全年日照1227.8小时,平均气温15.3摄氏度,全年降水量1132.9毫米,比上年下降28.6%。乌江、阿蓬江、酉水河、龙潭河、甘龙河等5条主要次级河流受控断面水质均达到Ⅱ类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考核标准要求,位居全市前列;51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年末水电装机总容量41.01万千瓦;水资源总量29.77亿立方米,较上年减少41.2%。水土流失面积1386.05平方公里,下降0.6%;治理水土流失面积9.0平方公里,下降71.2%;全县供水管道长826.6千米;全年供水总量2254.2万吨,其中生活用水量1449.3万吨,用水户数7.76万户。年末森林总面积3316平方公里,本年植树造林2533公顷,退耕还林还草总面积49480公顷,森林覆盖率64.10%,比上年提高0.45个百分点。
全年环境污染防治投资2.44亿元,比上年增长11.3%;全县共有污水处理厂88座,比上年增加10座;垃圾处理场2个;工业废气排放量39.70亿标准立方米,下降0.1%;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0.03万吨,下降2.6%;工业氮氧化物排放量0.04万吨,下降0.9%;工业烟(粉)尘排放量0.04万吨,下降2.6%,达标率100.0%;工业废水排放量13.84万吨,下降1.6%,达标率100%。
城市公园10座;建成区土地面积14.5平方公里;建成区绿化面积524公顷;公共绿地面积551公顷,其中城市公园面积206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0.41%;城区照明线路252公里,比上年增长0.8%;路灯4872盏,增长0.8%;工业园区建成区面积4.50平方公里,比上年增长23.3%;累计建成标准厂房31.5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94.4%;累计入园企业271户,比上年增长113.4%;拆除违章建筑292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327.1%。
注释: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酉阳统计年鉴》为准。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户籍人口数据来源于公安年报数据。
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是度量一组代表性消费商品和服务项目价格水平随着时间而变动的相对数,反映居民家庭购买的消费品及服务价格水平的变动情况。它是宏观经济分析和决策、价格总水平监测和调控以及国民经济核算的重要指标。其按年度计算的变动率通常被用来作为反映通货膨胀(或紧缩)程度的指标。
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城镇居民家庭在扣除个人所得税、记账补贴、家庭副业生产支出后,所余下的实际收入。即城镇居民家庭当年收入中能用来满足支出需要的收入。
6、限额以上。限额以上批发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限额以上零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00万元以上的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住宿业;限额以上餐饮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在200万元以上的餐饮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