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 固定资产投资是以货币形式表现的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建造和购置固定资产的工作量以及与此有关的费用的总称。
9. 基础设施投资是指建造或购置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基础性、大众性服务的工程和设施的支出。本公报中的基础设施投资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
10. 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11. 社会融资规模是指一定时期内、一定区域内实体经济(即企业和个人)从金融体系获得的资金总额。
12. 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按常住人口中城镇和农村人口占比与当年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加权计算的,由于每年城乡人口结构不断变化,计算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城镇人口不断增加、农村人口不断减少,因而报告期和基础期的人口构成不同。
14. 行业统计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大类。
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资料来源:
本公报中户籍户数人数等数据来自公安局;城镇新就业、登记失业数据来自就业人才中心;社会保障、医疗保障数据来自社保中心、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障局;噪音、空气、水质监测数据来自区生态环境局;水资源、公用、用水、三峡移民后续专项补助资金数据来自水利局;市场主体数据来自市场监管局和统计局;交通运输等数据来自交通局、港航海事事务中心、道路运输服务中心等;车辆数据来自车管所;邮政通讯等数据来自电信、移动、邮政等公司;建成区面积、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来自住房城乡建委、城市管理局等部门;外贸进出口和利用外资数据来自商务委;财政数据来自财政局;货币金融数据来自人行涪陵中心支行;证券数据来自市统计局反馈;保险数据来自银保监局和市统计局反馈;科学技术等数据来自科技局;教育数据来自教委及各高校;艺术表演团体、博物馆、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广播电视、体育、旅游等数据来自文化旅游委;档案数据来自档案馆;医疗卫生数据来自卫生健康委;司法数据来自司法局;社会服务、低保和社会救济等数据来自民政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应急管理局。其他数据来自区统计局、国家统计局涪陵调查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