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5.9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98万人,其中女性16.77万人,比上年末增加2.11万人。全市有2400名被征地农转非人员纳入失业保险参保范围,为9142名城镇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提供失业保障。失业保险金月标准达到1576元。
全市城镇失业保险基金总收入23512.58万元,其中征缴失业保险费22726.94万元。全年基金总支出33554.19万元,比上年增加18937.57万元,其中支付失业保险金8426.99万元,支付稳岗补贴9615.4万元,惠及6698家次参保单位,支付一次性扩岗补助212.6万元,惠及525家次企业,支付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9916.35万元,惠及6397家参保单位。年末城镇失业基金累计结余18555.95万元。
工伤保险。年末全市参加工伤保险人数53.41万人,比上年末增加0.32万人,其中农民工21.4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5.29万人。全年有3426人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比上年末减少396人。全年工伤保险基金总收入13889万元,比上年增加1164万元,其中征缴收入13747万元,比上年增加1378万元,计划内征收13306万元。全年基金总支出17949万元,比上年减少206万元。年末基金累计结存6093万元。
医疗保险。年末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58.23万人,参保率持续稳定在98%以上。其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59.27万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中参加生育保险人数37.79万人,其中女性17.44万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398.96万人。
全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354476万元,比上年增加32284万元。全年基金总支出261906万元,比上年增加8639万元。年末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322146万元。
全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总收入392228万元,比上年增加32420万元。全年基金总支出364584万元,比上年增加2971万元。年末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结余253934万元。
住房公积金保障。全年全市住房公积金新开户单位448家,实缴单位341家;新开户职工3.04万人,实缴职工27.85万人;新增缴存47.58亿元,比上年增长5.54%。年末缴存余额144.68亿元,缴存总额383.21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13.358%、14.18%。全市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4.44亿元,业务支出2.19亿元(其中支付职工利息2.02亿元),实现增值收益2.25亿元,年度增值收益率1.66%。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86万人30.53亿元,其中住房消费提取占比77.25%。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0.37万笔13.29亿元,支持职工购建房39.56万平方米。职工贷款笔数中,首次申请贷款占95.26%,中低收入家庭占97.38%。
职业培训。年末全市有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1个、省级4个、市级9个,有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6个、省级12个、市级35个。全市累计共有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1名,全国技术能手获得者15名,天府工匠获得者6名,天府卓越工程师获得者1名。职业培训机构73个,在校生1.92万人。技工院校4所,招生1613人,在校生4046人,毕业生931人,教职工916人。专业技术人员13.70万人,其中农业技术人员2690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6.82万人。全年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培训4.2万人次,补贴资金3380.73万元。全市创业培训4743人,发放创业培训补贴448.66万元。
社会救助。年末全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数1.19万户,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55万人,其中残疾人0.56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数10.8万户,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7.92万人,其中残疾人4.38万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700元/人/月,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500元/人/月。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91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810元/人/月,农村特困人员分散供养标准650元/人/月。全年救助农村特困人员2.47万人,救助城市特困人员0.61万人。
应急管理。全年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101起,死亡103人,受伤14人。发生火灾事故2914起,受伤人数5人,死亡人数10人。全年受灾人口41.19万人,紧急安置人口0.07万人,因灾死亡0人,因灾发放救济25.17万人。农作物受灾面积37461.95公顷,绝收面积3087.08公顷,倒塌房屋8间,直接经济损失28.65亿元。
注释: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泸州统计年鉴—2023》为准。公报中增加值总量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其余经济指标增长速度按现价计算。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原因,分项相加与合计略有误差。本公报中未特别注明基期增减幅度的计算均以2021年同口径数据为基期,个别指标基期数据有修订,增减幅度以此公报为准。
[2]行政区域面积来源于四川省第一次全国地理国情普查公报。(发布时间2017年9月,普查标准时点为2015年6月30日)
[3]市辖区包含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根据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结果,对2017-2019年年末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数据进行了修订。
[4] 根据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制度,2022年地区生产总值、民营经济增加值的绝对数、增长速度及三次产业结构为初步核算数;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民营经济增加值的绝对数、增长速度及三次产业结构为最终核实数。
[5]居住类价格包括租赁房房租、住房保养维修及管理、水电燃料等价格。
[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企业;规模以上工业主要产品产量、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效益等相关指标按本年在库规模以上企业可比口径进行统计。
[7]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服务业法人单位;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服务业法人单位;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服务业法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