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居民收支。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88元,比上年增加1048元,增长6.3%。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2638元,增长4.3%。
城镇居民收支。全年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31677元,比上年增加982元,增长3.2%。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890元,下降3.2%,其中食品烟酒支出10109元。
农村居民收支。全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3163元,比上年增加952元,增长7.8%。农村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910元,增长7.3%,其中食品烟酒支出4233元。
社会保险。全年全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3.29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6767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11369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8%。
社会救助。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逐步建立和完善,年末享受低保金的人数达47966人,发放金额达21432万元。其中:城镇居民领取低保金人数7859人,发放金额3765万元,年人均4790元。农村居民领取低保金人数37439人,发放金额达14270万元,年人均3812元。特困供养人数2668人,发放金额3397万元,年人均12730元。
注:
1、公报中生产总值及增加值(快报数)指标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2、公报中社会发展有关指标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统计。
威信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