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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云阳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十、文化旅游和卫生健康

  全年有线电视用户24.1万户。其中,新增有线电视用户1760户,应急广播村村响覆盖率达90%,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达99.7%。公共图书馆2个(不包括少儿图书馆分馆),藏书128.75万册。全县有文化馆1个,乡镇综合文化站(街道文化中心)42个,覆盖所有乡镇(街道),藏书共有29.87万册,增长6.3%。农家书屋共478个,藏书162.65万册,增长0.2%。

  全年共接待游客2250.79万人次,增长3.0%。年末拥有三星及以上星级饭店数12个,旅行社12个。全县名胜风景区2个,其中国家级2个;等级文物保护单位45个,其中国保单位2个,市保单位9个,县保单位34个。

  年末全县拥有卫生机构708个,比上年增加12个。其中,医院19个,卫生院42个,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妇幼保健院、卫生监督机构各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26个,诊所、卫生所206个,村卫生室412个。卫生机构人员(在岗职工)7708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7146人。卫生技术人员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共2759人,注册护师(护士)2771人。卫生机构床位数5478张。

  十一、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全县幅员面积3636平方公里。全年年平均气温19.1℃,年累计降水量994.5毫米,年累计日照时数1619.7小时。全年总用水量1.48亿立方米。全年治理水土流失面积20平方公里,治理水土流失投入资金达到1016万元。

  全县已建成县级生态村304个、市级生态村86个、市级生态镇25个。全县自然保护区2个,自然保护区面积23.8万亩。全县森林面积333万亩,森林覆盖率61.2%,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52.2%,人均公园绿地达到20.4平方米。本年完成营造林面积21.9万亩。

  全年空气质量达到或好于Ⅱ级(优良)的天数为357天,占全年天数的97.8%。全县环境空气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27.9微克/立方米,比上年下降0.4%。全县区域声环境噪声平均等效声级为52.3分贝(国家标准60分贝),道路交通干线噪声平均为66.9分贝(国家标准70分贝)。

  县城集中式饮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乡镇集中式饮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为98.4%,乡镇污水集中处理率86%。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

  全年发生安全事故10起,较上年减少1起;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10人,下降16.7%。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2人,煤矿百万吨死亡人数为0人,与上年持平。

  十二、三峡移民

  全县实施三峡后续项目49个,总投资7.63亿元。全年三峡库区引进对口支援经济合作项目1个,项目总投资5000万元。江苏对口支援资金援助2570万元。兑付农村移民后期扶持直补资金718.7万元,发放城镇移民困难扶助资金1234.8万元。

  注:

  1.2022年统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正式数据以《2023年云阳县统计年鉴》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量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3.基础设施投资是指建造或购置为社会生产和生活提供基础性、大众性服务的工程和设施的支出。本公报中的基础设施投资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

  4.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5.行业统计标准:

  规模以上工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包和专业承包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年主营业务收入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法人单位。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法人单位。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以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6.出生人口、死亡人口和自然增长率按照公安局提供的户籍人口计算。

  7.城乡低保数据为年末户数,非享受低保的累计户次数。

  8.幅员面积采用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数据。

  9.治理水土流失面积及投入资金统计范围为县水利局。

  10.移动、联通、电信三家公司数据统计口径调整。

  11.资料来源(以文中数据为序):

  本公报中各类市场主体数据来自县市场监管局;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县公安局;就业、失业数据来自县人力社保局;招商引资数据来自县招商引资服务中心;货物进出口数据来自县商务委;交通、客货运输量、车辆情况数据来自县交通局;邮电业务总量、电话数量等来自电信、邮政、移动、联通四家公司;财政数据来自县财政局;金融、保险数据来自县金融工作服务中心;养老保险数据来自县人力社保局;医疗保险数据来自县医保局;城乡低保数据来自县民政局;教育数据来自县教委;科技发展数据来自县经济信息委、县市场监管局;文化数据来自县文化旅游委、广电网络公司;旅游数据、文物保护点数据来自县文化旅游委;卫生数据来自县卫生健康委;土地数据来自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水资源数据来自县水利局;生态村、自然保护区数据来自县生态环境局;林业、森林数据来自县林业局;城市绿化面积数据来自县城市管理局;空气、噪声、水质数据来自县生态环境局;污水、垃圾处理数据来自县生态环境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城市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来自县应急局;移民数据来自县发展改革委、县水利局;其他数据来自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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