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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2021年南江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年平均气温16.2℃,较历年平均气温16.1℃正常略偏高;年极端最高气温38.5℃,较历年极端最高气温40.3℃偏低1.8℃;年极端最低气温-4.2℃,较历年极端最低气温-6.1℃偏高1.9℃;年总降水量2061.7mm,较历年平均1193mm显著偏多72.8%;年日照时数1713h,较历年平均1647.7h正常。

  经市统计局审定,全年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60.48万吨标准煤,比上年下降4.4%。全年单位(万元)GDP能耗0.4753吨标准煤/万元,下降6.7%;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0.7105吨标准煤/万元,下降24.8%。

  全年发生简易道路交通事故4955起,比上年增长14.0%,伤亡117起,下降4%;死亡22人,持平;受伤151人,下降15%。全年共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6起,死亡6人,受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915万元。

  全年各类案件立案7148件,比上年增长27.9%。其中,民事案件4078件,增长29.1%;刑事案件(一审)286件,增长3.2%。立案涉案刑事案件(一审)336人。各类案件结案4504件,增长24.4%。其中,民事案件4085件,增长27.4%;刑事案件(一审)287件,增长1.8%。全年刑事犯罪人数(一审)339人,下降51.6%。其中,判决生效人数180人,下降42.3%。

  年末有律师事务所3个,与上年持平;有律师16人(不包括援助律师和公职律师),减少1人。

  注:

  1.公报中各项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公报中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当年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执行国家统计局新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三次产业划分规定》,即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第二产业是指工业(不含开采辅助活动,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和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

  3. 公报中2016-2018年地区生产总值增长速度及三次产业结构为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修订后的数据;按照我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经最终核实,2020年,全县地区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124.2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3.1%。

  4.公报中林业、渔业、农业机械化、交通运输、邮政、电信、金融、旅游、对外贸易、财政、保险、证券、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等数据来源于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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