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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2022年张掖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年末共有医疗卫生机构1356个。其中医院46个,医院中综合医院21个,中医医院17个,专科医院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58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30个,卫生院82个,村卫生室746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20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7个,妇幼保健院(所、站)7个,卫生监督所(中心)6个。年末卫生技术人员1.22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0.5万人,注册护士0.65万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1.13万张,其中,医院0.85万张,卫生院0.21万张。全年总诊疗人次729.74万人次,出院人数22.95万人。

  全市共有体育场地4985个,体育场地面积334.2万平方米。全年体育获得各类奖牌54枚,其中金牌19枚。

  十一、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全年总用水量(含中水)19.43亿立方米。其中生活用水量0.55亿立方米,工业用水量0.17亿立方米,农业用水量16.93亿立方米,生态用水量1.77亿立方米。

  全市共有自然保护区2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2个。全市共有国家地质公园2个。

  全年规模以上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30.46万吨标准煤,同比增长6.1%;其中,高耗能行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07.03万吨标准煤,增长6.6%。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原煤消费量450.8万吨,天然气消费量158.96万立方米,电力消费量19.07亿千瓦时。

  2022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89.3%,同比持平;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值5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值26微克/立方米,环境空气质量连续六年达到国家二级标准。8个国家级、7个省级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连续保持100%,8个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无新增城市黑臭水体。城区交通主干道道路交通噪声状况好,噪声水平等级一级;区域环境噪声状况较好,噪声水平等级二级。全市土壤环境安全可控,受污染耕地、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100%。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

  全年全市平均气温为8.0℃,比上年偏高0.2℃。年日照小时数2848.1小时,比上年增加9.3小时。年降水量168.7毫米,比上年减少6.2毫米。全市气象雷达观测站点2个,卫星云图接收站点6个。

  全市共有地震台站(点)92个。其中,有人值守的地震监测台站3个,无人值守的地震监测台站(点)89个。

  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4.28万亩,比上年下降47%;农作物成灾面积3.11万亩,下降55%。全年实际发生自然灾害11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3.61亿元。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34起,比上年下降26.1%;死亡22人,受伤17人;直接经济损失0.04亿元,下降32.4%。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42人,下降36.4%;工矿商贸(含农林牧渔)企业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6人,下降33.3%;十二类营运车辆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6人,下降33.3%。

  注:

  1.本公报各项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张掖统计年鉴2022》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和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下降)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按照全国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和数据发布制度规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包括初步核算和最终核实两个步骤。经最终核实:2021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现价总量为525.94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7.0%。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153.98亿元,增长11.0%;第二产业增加值102.09亿元,增长4.8%;第三产业增加值269.86亿元,增长5.7%。

  3.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财务指标增速及变化按可比口径计算。

  4.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辖区内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法人单位;辖区内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类法人单位;辖区内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5.基础设施投资包括交通运输、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其中不含土地管理业)。

  6.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企业单位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7.原保险保费收入是指保险企业确认的原保险合同保费收入。

  8.社会保障数据为快报数,最终数据以决算数为准。

  9.体育场地统计范围不包括军队、铁路系统所属体育场地,数据为截至2022年年底。

  10.资料来源:本公报中城镇登记失业率、城镇新增就业人员、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数据来自市财政局;利用外资数据来自市商务局、招商局;交通运输数据来自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张掖市民航机场集团;邮政数据来自市邮政管理局;通信数据来自市电信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广播、电视数据和旅游数据来自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张掖中心支行;保险数据来自市银保监协会;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数据来自市医疗保障局;城乡低保、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社会服务数据来自市民政局;教育数据来自市教育局;科技数据来自市科技局;专利数据来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卫生数据来自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育数据来自市体育局;用水量数据来自市水务局;自然灾害、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市应急管理局;自然保护区、地质公园数据来自市林业和草原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市生态环境局;地质灾害数据来自市自然资源局;气象数据来自市气象局;地震数据来自市地震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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