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生态环境
环境保护和环境治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46天;全县饮用水源水质达到III类水质,符合饮用水水质标准。
全县城区绿化覆盖率达96%,绿地率达39.25%和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10.06平方米;全年共清运和处理生活垃圾1.72万吨,垃圾清运及时率达到97%以上,进场垃圾处理率达97%。全年共完成供水量167万吨,水质综合合格率达100%。
十一、人民生活
城乡居民收入不断增加,生活水平不断改善。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8262元,增长6.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95元,增长6.3%;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9808元,增长4.8%。城乡收入比2.71,较2021年2.75缩小0.04个点。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逐步缩小。
注:1、本公报所列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和月快报数。
2、生产总值、农林牧渔服务业总产值总量为现价,增速为可比价。
3、教育、文化卫生、交通邮政、财政、生态环境等部门数据由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