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核算,全县能源消耗总量为16.83万吨标准煤,比上年增长0.87%,单位GDP能耗同比下降4.95%
全县人均公园绿地面积34.18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地面积237.8公顷,城市建成区绿地率39.5%,污水处理厂2个,污水处理站4个,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率95.6%,垃圾处理站6个,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县环境空气有效监测天数359天,其中优良天数333天,扣除沙尘天气影响后,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8%。吸入颗粒物(PM10)平均浓度为46微克/立方米,细颗粒物(PM2.5)平均浓度为18微克/立方米。
全年平均气温为7.2℃,比往年偏高1℃。全年降水量 670.2mm,比以往偏多51.9mm,日照时数1896.4小时,比往年偏少417.2小时。
全县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事故0起,死亡0人。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15人,比上年增长87.5%;道路交通万车死亡人数4.6人/万车,增长70.3%。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正式数据以《宁夏统计年鉴-2022》为准。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数据均保留两位小数。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根据国家统计局2012年制定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增加值不含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
[4]根据自治区统计局规定,自2018年起,不再公布固定资产投资总量。
[5]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五上”企业入统标准:①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企业;②限额以上商贸业是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③规模以上服务业是指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二个门类和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大类;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服务业企业,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三个门类和社会工作大类。④有资质的建筑业是指有总承包、专业承包的建筑业企业。⑤房地产开发经营业是指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
[6] 2017年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为同口径增长速度,其余年份为同比增长速度。
[7]此公报数据若与上年公报数据有不衔接之处,系按2020年统计年报最终核准数据或普查相关资料调整。
[8]部门数据来源:发展和改革局、教育体育局、科学技术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农村局、文化旅游广播电视局、卫生健康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应急管理局、审批局、医疗保障局、生态环境局、体育中心、社保中心、人民银行泾源支行、社会经济调查队、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气象局、邮政局、人寿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
[14]其余数据均来自于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