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本公报所列各项统计数据为快报初步统计数据,今后均以《高陵区统计年鉴》年度数据为准。
②生产总值和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是按现价计算的初步核算数,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人均生产总值按两年平均常住人口计算。
③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指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
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计划总投资500万元及以上项目。
⑤由于计量单位取舍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⑥资料来源:本公报中,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数据来自高陵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数据来自区医疗保障局;财政数据来自区财政局;洽谈项目、利用内、外资数据来自区投资合作局;公路运输数据来自区交通运输局;货币金融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高陵支行;民用汽车拥有量、个人汽车拥有量来自西安市公安局高陵分局交通警察大队;教育数据来自区教育局;科技数据来自区科技工信和商务局;企业注册商标数据来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共图书馆、图书馆馆藏量、体育馆、文化馆、放映公益电影、全年旅游业收入数据来自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农家书屋、广播电视台数量数据来自区委宣传部;卫生计生数据来自区卫生健康局;社会服务、低保供养数据来自区民政局;城市建设数据来自区住建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西安市生态环境局高陵分局;安全生产数据来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户籍人口数据来自于公安高陵分局;其他数据均来自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