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区常住人口76.96万人。其中,男性人口38.34万人,占49.82%,女性人口38.62万人,占50.18%,性别比为99.27(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人口城镇化率100%。人口出生率6.14‰,死亡率6.06‰,自然增长率0.08‰。户籍人口73.35万人。
根据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全年全体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643元,比上年增长7.2%。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17545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6550人。年末城镇登记失业率为3.4%。
年末全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0.63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参保人数15.01万人。城镇居民(不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1.2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11.5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12.90万人。
十、城区面积和环境保护
全区土地面积23.37平方公里。
全年空气质量优良天数253天。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为7微克/标立方米,二氧化氮年平均浓度为42微克/标立方米。颗粒物(PM10)年平均浓度为75微克/标立方米,颗粒物(PM2.5)年平均浓度为40微克/标立方米。
注 释:
[1]本公报中2021年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着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2]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2017-2020年数据为最终核实数。
[3]工业、建筑业、消费和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指标统计口径均为行政区划口径。
[4]规模以上工业统计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工业法人单位。
[5]限额以上企业(单位)消费品零售额的统计标准为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批发业企业(单位)、500万元及以上的零售额业企业(单位)、200万元及以上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单位)。
[6]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范围包括:年营业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的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卫生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及以上的房地产业(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教育行业法人单位;年营业收入500万元及以上的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社会工作行业法人单位。
[7]网上商品零售额是指企业(单位)通过公共网络交易平台(包括自建网站和第三方平台)取得订单,售给个人、社会集团非生产、非经营用的实物商品金额(含增值税),付款可以在网上进行,也可以在网下进行。公共网络包括计算机互联网、移动互联网等。
[8]民间固定资产投资是指具有集体、私营、个人性质的内资企事业单位以及由其控股(包括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调查单位建造或购置固定资产的投资。
[9]基础设施投资包括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邮政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互联网和相关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投资。
资料来源:本公报中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公安碑林分局;财政数据来自区财政局;教育数据来自区教育局;科技数据来自区科学技术局;文化和体育数据来自区文化和旅游体育局;卫生数据来自区卫生和健康局;社会服务数据来自区民政局;城镇新增就业、登记失业率和社会保障数据来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数据来自区医疗保障局;土地面积数据来自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碑林分局;环境监测数据来自市生态环境局碑林分局;其他数据来自区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