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5132694万元,比上年增长10.4%。其中,住户存款余额4431659万元,增长13%;非金融企业存款275719万元,比上年下降12.5%。年末全县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3210440万元,比上年增长15.0%。其中,住户贷款余额1674913万元,增长21.2%;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余额1535527万元,增长8.9%。
全县保险机构保费收入105855.2万元,增长1.8%,股票基金交易量1147429万元,同比增长2.5%。
八、教育和科学技术
2021年,我县共有普通中学114所,其中初中学校102所,在校学生59024人;高中学校12所,在校学生25799人。普通小学380所,在校学生129387人。特殊教育学校2所,在校学生85人。幼儿园236所,在园人数38753人。
2021年,县本级科学技术支出8541万元,实施市级以上科技计划20项,争取经费1100万元;新增高新技术企业 10家,累积达到48家,科技型中小企业55家,高新技术产值完成113.71亿元,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完成37.21亿元;新增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研究开发机构15家,签订产学研合作合同10个,吸纳(输出)技术合同28项,成交额2.27亿元。
九、文化、卫生和体育
2021年末,共有艺术学校1所,艺术表演团体33个,文化馆1个,纪念馆1个,旧址陈列馆1个,体育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演艺公司1个、图书总藏量实物图书18.7万册、电子图书5万册。电视台1个,教育电视台1个,县级村村响机房一个,村村响、广播村级综合覆盖率100%,电视覆盖率99.9%。有线电视用户(电信、移动、联通、电视网络公司)12万户。
年末全县共有医院40家,卫生院 27 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3家,村卫生室1038个,病床床位6749张;全县卫生技术人员6739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2842人、注册护士2757人。全年我县共报告传染病病例数7139例,其中乙类传染病13种,共4024例;丙类传染病6种,共3115例,未发生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按甲类管理传染病,
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35项,参加人数52万人次,开展武术进校园活动,参加学校102所,参加学生3万人次。
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总户数478983户,户籍总人口150.59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9.75万人,乡村人口 130.84万人。年内出生人口12656人,死亡人口12673人。全县常住户数39.21万户,常住人口118.03万人,其中:城镇常住人口39.12万人,农村常住人口78.91万人,城镇化率33.14% ,人口出生率 8.92‰,死亡率6.57‰ ,自然增长率2.35‰ 。
全年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365元,比上年增长9.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109元,比上年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71元,比上年增长10.4%。
新化县机关社保在职参保人数2.43万人,机关社保待遇领取人数1.12万人,企业社保缴费参保人数4.99万人,企业社保待遇领取人数2.97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65.82万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数19.68万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为6.61万人,参加失业保险的人数为3.41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为6.01万人,其中参加生育保险3.52万人;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缴费人数为114.6万人。
全县共有敬老院29所,床位1545张,共有特困供养人员7806人,其中:农村特困人员7675人,城市特困131人,发放特困供养资金4489.82万元。全县享受城市低保1641户3176人,全年发放城市低保金1576.54万元;享受农村低保15729户35800人,全年发放农村低保金10768.80万元。全县共有孤儿172名,其中集中供养孤儿32人,散居孤儿140人,全年共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215.80万元,其中集中供养57.24万元,散居孤儿158.56万元。有收养性儿童福利院1所,床位130张,集中收养孤儿(弃婴)32名。全县共有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12人,共发放生活补助资金632.32万元。全年为5407名高龄老人发放高龄补贴557.29万元 (其中80–89岁低保老人1146人,共66.07万元,90–99岁老人4261人,共491.23万元);为67名百岁老人发放长寿补贴30.5万元。
十一、资源与环境
2021年全年平均气温18.4℃,年降水量1372.8mm,年日照时间为1333.0小时,年蒸发量为874.0mm,平均风速为1.2米/秒,年内最高气温40.2℃,年内最低气温-3.8℃。
年末全县林地面积313.7万亩,有林地面积269.3万亩,活立木蓄积总量951.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为54.96%,林木绿化率56.96%。
城镇污水处理量为1318万吨,城镇污水处理率为95.1%。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资料来源:本公报中财政数据来自县财政局;居民消费价格、商品零售价格、居民收入、粮食生产及生猪情况来自国家统计局新化调查队;水产品数据、农业机械数据来自县农业农村局;公路里程数据来自县交通运输局;户籍人口数据来自县公安局;电信业务数据来自中国移动新化分公司、中国电信新化分公司、中国联通新化分公司;邮政业务数据来自邮政集团新化分公司;旅游、文化、体育数据来自县文旅广体局;进出口、实际利用外资数据来自县商务粮食局;存贷款数据来自中国人民银行新化县支行;证券、保险数据来自县政府金融办;教育数据来自县教育局;科学技术数据来自县科工信局;卫生数据来自县卫健局;气象数据来自县气象局;林业数据来自县林业局;城镇污水处理数据来自县住建局(人防办);社会保险数据来自县人社局;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数据来自县医保局;城乡低保、社会福利数据来自县民政局;水利数据来自县水利局;其他数据来自县统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