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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蕲春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344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3485人。提供住宿的民政服务机构29个,养老床位2830张。

  十一、资源和环境

  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1313.54公顷,覆盖率39.94%。全年全社会用电量16.6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6%,其中全口径工业用电量6.65亿千瓦时,增长9.0%。煤气供应量3827.59吨,其中家庭用量2412.03吨。

  全县垃圾处理站111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全年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287天,占比79.7%。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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