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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桃江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十、生态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全县环境空气质量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二级标准,优良天数比率达到97.5%,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及改善幅度综合排名全市第1名。饮用水源安全得到保障,水质达标率100%,资江干流桃江断面水质全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标准。建设用地污染地块和受污染耕地得到安全利用,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化肥农药减量增效、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成效明显。

  全年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4起,其中较大生产安全事故1起,事故发生数上升25%,死亡人数上升25%,直接经济损失上升0.024%。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17人,每万人口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为0.055人。

  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总人口86.37万人,其中男性44.90万人,女性41.47万人。人口出生率为6‰,死亡率为7.06‰,人口自然增长率为下降1.06‰。

  全县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898元,比上年增长8.6%,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196元,增长7.2%;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226元,增长9.7%。人均消费总支出20601元,增长9.3%,其中人均食品烟酒消费支出5898元,增长4.2%;人均居住消费支出4585元,下降4.0%。

  全年新增城镇就业5278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010人,新增创业实体3000家,发放创业担保贷款6107万元,发放创业载体补助资金67万元。城镇登记失业率0.83%。完成养老保险征缴82391万元、工伤保险征缴2300万元。发放养老金150428万元,受理工伤保险快报570起,支出工伤保险待遇2205万元,发放失业保险金190万元。处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150起,追回拖欠农民工工资2418万元。

  全年完成城乡低保、特困人员补助、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发放城市低保对象71585人次、2690.24万元;发放农村低保14693人、4136.57万元,城市特困1394人、122.06万元,农村特困70642人、4416.56万元,临时救助6298人次、283.63万元,困难残疾人70894人次、496.27万元,重度残疾人148948人次、1042.63万元。全年办理结婚登记3231对,离婚登记960对,补办结婚登记331对、离婚登记85对。

  注:1.本公报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或初步核算数。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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