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总户数126089户,户籍人口358922人,其中乡村人口244943人。常住人口31.05万人,城镇人口16.95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54.58%,比上年末提高0.88个百分点,全县人口出生率7.26‰,死亡率7.26‰,人口自然增长率0‰。
全年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185.3元,比上年增长7%,人均消费性支出25960.2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646.7元,比上年增长9.5%,人均生活费支出11801.2元。
年末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企业在职参保职工39644人,社会失业保险参保29500人,工伤保险参保39740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17.4万人。新增城镇就业人员6270人,失业人员再就业1879人,其中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426人,农民工返乡下乡创业755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2862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3.6%以内。
全年为农村低保对象4505户8809人,累计发放低保金2303.3万元;为473户851人城镇低保对象,累计发放金341.4万元;为1118名农村特困供养人员发放农村特困供养金620.4万元,其中全失能41人,半失能154人,发放失能半失能人员护理补贴22.73万元;为9名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供养金7.19万元;已救助临时困难群众2098人次,救助金额223.27万元;为全县38名孤儿,累计发放孤儿生活补助43.99万元;事实无人抚养儿童44人,累计发放生活补贴36.43万元。(数据来源:渑池县统计局)
注:1.本公报数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本公报中就业和社会保障、对外经济贸易、旅游、财政、金融、教育、保险、文化、卫生等方面的资料由县直相关部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