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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21年津市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七、招商引资和对外贸易

  全年引进境内市外资金75.0亿元,增长34.1%;引进亿元以上境内省外项目16个,增长77.8%。全年完成进出口总额1374.3万美元,增长11.8%。

  八、财政、金融和保险

  全年财政总收入8.77亿元,增长7.6%。其中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54亿元,增长4.1%;公共财政预算支出18.2亿元(新口径)。税务局完成各项税收入库7.14亿元,增长8.7%。

  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68.2亿元,增长6.6%。其中,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18.8亿元,下降15.3%,住户存款余额126.3亿元,增长11.5%。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106.6亿元,增长37.7%。其中个人消费贷款18.9亿元,增长6.8%。年末拥有11家保险机构,全年各项保费收入3.1亿元,增长0.2%,各项赔款和给付支出1.1亿元,增长17.0%。

  九、教育和科学技术

  年末全市拥有各类学校33所,在校学生15169人,招生3690人,毕业学生3776人。其中:中等职业学校3所,在校学生642人,下降3.0%;普通高中2所,在校学生2243人,下降3.6%;初中学校9所,在校学生3835人,下降0.5%;普通小学18所,在校学生8337人,下降3.4%;特殊教育学校1所,在校学生112人,下降13.8%。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100%。幼儿园在园幼儿4577人,下降6.8%。各类民办教育机构44个,在校学生2542人,下降56.9%。义务教育阶段合格学校建设28所。落实义务教育保障资金1511万元,发放中职国家助学金16.7万元,中职国家助学金资助中职学生167人次。

  全年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43.9亿元,增长15.2 %。年末拥有高新技术企业32家,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0个。专利申请381件,其中发明专利143件。授权专利240件,其中发明专利35件。全年技术合同成交金额3.2亿元,增长23.5%。

  十、文化、卫生和体育

  年末拥有艺术表演团体1个,群众文化馆1个,公共图书馆1个,博物馆1个,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个,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1个。

  年末拥有医疗卫生机构总计201个。其中,医院、卫生院13家,妇幼保健院1家,专科疾病防治院1家,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2个,卫生监督所(中心)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4个,诊所、卫生所、医务室68个,村卫生室102个。全市卫生技术人员2018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583人,注册护士659人,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173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防疫站)卫生技术人员33人。医疗卫生机构共有床位1316张,其中乡镇卫生院拥有床位244张。

  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19.0万人,年内开展全民健身项目25项次。年末拥有体育场地103个,其中运动场22个,游泳池2个,各种训练房23个。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市森林覆盖率24.5%,全年完成造林面积767公顷。平均年降水量1144毫米,下降9.9%。

  全社会用电量6.97亿千瓦时,增长3.9%。其中工业用电量4.45亿千瓦时,增长1.9%,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2.9%。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49亿千瓦时,增长7.3%。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市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达100.0%。

  全年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6起,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死亡6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3人。

  十二、人口、居民生活与社会保障

  全市年末居民总户数9.26万户,总户籍人口22.41万人。其中,城镇人口12.33万人,乡村人口10.08万人。按性别分,男性人口11.40万人,女性人口11.01万人。按年龄分,0-17岁3.03万人,18-34岁3.93万人,35-59岁9.66万人,60岁及以上5.79万人。全年出生人口0.11万人,死亡人口0.49万人。

  2021年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45元,增长8.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559元,增长7.9%;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404元,增长10.8%。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5954元,增长7.7%;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380元,增长5.9%;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9807元,增长12.6%。

  年末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7.69万人,其中:参保职工1.32万人,离退休人员3.68万人,灵活就业人员2.6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参保人数9.46万人。全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1.5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2.9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18.6万人。参加失业保险1.96万人,领取失业保险金职工人数0.02万人。参加生育保险1.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2.48万人。

  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居民4225人,发放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2014万元;获得政府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居民3758人,发放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费1382万元。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床位2491张,各类收养性社会福利单位收养人员2078人。销售社会福利彩票1246万元,筹集社会公益金235万元,直接接收社会捐赠260万元。

  注: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据(快报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等原因,存在着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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