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年全县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392元,比上年增长4.4%;人均消费支出20622元,增长2.1%。按常住地分: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613元,增长3.1%;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967元,增长0.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2746元,增长6.9%;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7542元,增长5.0%。
年末全县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数 44398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24417人,参保离退休人员19981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21024人。参加工伤保险人数22849人。
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26221人,其中参保在职职工17826人,参保退休人员8395人。
全年共救助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553人次,发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867473元。全年共救助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59862人次,发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10175038元。全年共救助特困人员8253人次,发放特困救助供养金4916741元。全年共临时救助困难群众58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183000元。
十二、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截至2022年,全县累计发现各类矿产16种,其中能源矿产5种,非金属矿产9种,金属矿产2种,水气矿产4种。已查明资源储量的矿产5种。
2022年全社会能耗消费量同比上升1.1%,万元GDP能耗降低率下降2.9%。
2022年,修武大沙河水文站断面水质稳定在Ⅳ类水标准。全年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61%,PM10平均浓度为90微克/立方米,PM2.5平均浓度为52微克/立方米。
全年全县共完成森林资源培育3.35万亩,其中造林0.32万亩,森林抚育2万亩。年末共有自然保护地1个,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风景名胜区3个(国家级3个);地质公园1个(国家级1个);森林公园1个(国家级1个)。
2022年全县共发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5起,死亡1人。事故起数比上年减少2起,下降28.6%;死亡人数下降75%。
注:
1、本公报为初步统计数。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部分数据合计数或相对数由于单位取舍不同而产生的计算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
修武县统计局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