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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永顺县2022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十一、资源、环境和安全生产

  全县共有耕地面积36.47千公顷,水力资源蕴藏量36.98万千瓦;林木积蓄量为885.6万立方米;煤理论蕴藏量为330.5万吨,磷矿为7683.6万吨,铁矿为1176.2万吨,钒矿为2.15万吨。

  坚持城乡一体化发展理念,加快推进灵溪、芙蓉“双核”新型城镇化和美丽乡村建设,城镇化率50.41%。城乡规划加快编制。高质量完成“三区三线”划定和117个村庄规划编制,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顺利推进,落实耕地保护面积3.5万公顷,划定永久基本农田3.17万公顷、耕地后备资源4771公顷。加快建设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实施监督系统,国土空间规划基本实现“一图叠加”。

  城乡环境持续改善。持续深入开展污染防治攻坚战,大力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饮用水源地水质等各类环境要素监测指标达标率均为100%,全年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51天,优良天数比例96.1%,森林覆盖率73.82%,获评“湖南省卫生县城”“省级文明城市”。

  城乡建设稳步推进。溪州隧道建成通车,提质改造老旧小区76个、棚户区4个、市政设施710处。天元道、未来城、府贵南山等一批高品质商住小区建成入住。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展顺利,新建垃圾中转站14个、污水处理设施8处,改厕8216户,生活垃圾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均达96%以上。城乡供水一体化砂坝水厂、石堤水厂等项目建设顺利推进。成功创建省级最美乡村6个、州级精品示范村63个,颗砂乡被评为全国“一村一品”示范村镇。

  全县全年降水量1089.8毫米,24小时最大降水量98.5毫米,年平均气温17.8摄氏度,最高气温41.3摄氏度,最低气温零下2.3摄氏度。

  全年全县发生各类安全事故45起,死亡19人,事故起数同比下降38.8%,死亡人数下降53.2%。其中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2起(为交通事故 ),死亡2人,与去年同比,事故起数下降50%,死亡人数下降85.7%。;建筑施工事故0起;铁路路外事故0起;工矿商贸(冶金)等八大行业连续4年保持零事故;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行业领域连续保持7年零事故;面对60年一遇的特大旱灾,做到了生产生活用水保供有力,最大限度减少了灾害损失,实现了大旱之年无大灾。

  十二、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户籍人口52.25万人;常住人口总户数16.49万户,常住人口40.53万人,其中城镇20.43万人,农村20.1万人;城镇化率50.41%。

  全县全体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634元,增长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7330元,增长5.3%,其中工资性收入17124.48元,增长1.02%;经营净收入2212.85元,增长21.01%;财产净收入2271.73元,增长14.74%;转移净收入5720.94元,增长10.15%。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976.02元,增长6.9%,其中工资性收入5944.57元,增长2.66%;经营净收入2938.79元,增长15.46%;财产净收入293.19元,增长11.16%;转移净收入2799.48元,增长7.53%。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4869.61元,增长5.46%;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19975元,增长4.8%;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11549 元,增长5%;全体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3.62%,城镇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2.4 %,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4.9%。

  民生实事稳步推进,完成民生支出35.9亿元,省定16件、州定15件民生实事圆满完成。

  新增城镇就业3583人,累计转移农村劳动力14.84万人,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1646人,城镇登记失业率4.5%。

  强化动态监测,创新推行“三三三”防返贫监测帮扶模式,纳入监测对象744户2516人,推动乡村振兴各项任务落地落实。深入实施“六大行动”,统筹整合衔接资金3.27亿元,实施项目608个,确权登记衔接资金项目和扶贫项目资产6215个46.91亿元。村集体经济收入5万元以上村(社区)实现全覆盖,毛坝乡成功入选国家民委首批民族乡村振兴试点单位。稳步提升乡风文明,创建省级最美乡村6个、州级精品示范村63个,完成改厕8216座。

  民生福祉显著改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标准持续提高,养老托幼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1.72亿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29.7万人,医疗保险参保43.67万人,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签约率达100%,殡葬改革稳步推进,鲁嘉山殡仪馆特许经营权完成回收,治丧费用总体降幅60%以上,福佑公墓山加快建设。

  备注:

  1、本公报中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最后以年鉴数据为准。

  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

  3、从2011年起,规模以上工业划分标准由原来年主营业务收入500万元以上,提高到20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调查起点从计划总投资50万元以上,提高至计划总投资500万元以上。

  4、城镇化率以《2022年年鉴》公布数为准。

  5、耕地情况以自然资源局三调公布数为准。

  6、物价为全州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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