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节能降耗和资源环境
全县继续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工作,全年能源消费总量25.42万吨标准煤,其中规上工业等价值能耗2.12万吨标准煤。单位GDP能耗0.2710吨标准煤/万元,较上年下降3.3%;单位GDP电耗481.85千瓦时/万元,同比增长4.3%。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5.3%。
县城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为353天,空气质量优良率为96.7%。县城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均值为31ug/m³,比上年下降11.4%。县城区细颗粒物(PM2.5)浓度均值为25ug/m³,比上年下降3.8%。重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小于55dB的比例70.3%,县级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均达到100.0%。
全年全社会用电量4.52亿千瓦时,增长8.6%。其中,工业用电量1.06亿千瓦时,增长8.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1.92亿千瓦时,增长10.3%。
全年平均气温16.5℃,较常年同期偏高0.6℃。平均累计降水量1145.5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18.2%。平均日照时数1347.3小时,较常年同期偏多266.5小时。
全县年末森林面积18.73万公顷,森林覆盖率68.4%,草原综合植被覆盖率76.5%。县内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七姊妹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保护区面积3.46万公顷。
注释:
[1]本公报所列数据为初步统计数,最终数据以统计年鉴及部门或行业公报为准。四舍五入原因,少数指标总数与分项指标略有出入。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及人均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2015-2020年按2015年不变价格计算,2021-2022年按2020年不变价格计算。
[3]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等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4]农、林、牧、渔业增加值含农、林、牧、渔服务业增加值;农、林、牧、渔业总产值含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
[5]根据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年度核实结果,对2021年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等相关指标的数据进行了修订。
资料来源:
本公报各行业数据分别来源于财政、人行、公安、卫健、文旅、人社、民政、林业、住建、环保、交通、气象、城管等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