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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蕲春县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全县共有医疗卫生机构443家,其中医院12家,卫生院22家;全县共有卫生技术人员4201人,其中执业(助理)医师1486人,注册护士1803人;全县共有卫生机构床位5648张,其中医院床位2570张,卫生院床位2443张。

  十、居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369元,增长11.1%;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22元,增长12.4%。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376元,增长19.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627元, 增长19.3%。

  年末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51.89万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78.76万人;参加工伤保险3.57万人;参加失业保险人数3.08万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507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3240人。

  十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

  全县耕地面积89.99万亩,建设用地2.65万公顷。建成区面积31.61平方公里,绿化覆盖率达到41.01%。全年煤气(含天然气)供应量3460.88万立方米,其中,家庭用量1632万立方米。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以上天数比例为89.5%,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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