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全年平均气温16.9℃,年降水量810.8毫米。全年全社会用电量23.8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3.2%。其中,工业用电量7.0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0%;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11.0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2%。
全年全县pm2.5平均浓度 34.96微克/立方米,同比增长5.94%;pm10平均浓度59微克/立方米,同比下降4.8 %;空气质量优良天数315天,同比增长0.3%。
全年全县十个重点行业领域共发现安全生产隐患6427处,已全部整改。围绕15个重点117项问题清单、264项措施清单,对城镇燃气、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工业制造等领域开展重点整治,共排查隐患总数8835处,其中,排查一般隐患8831处,整改完成8831处,整改率达100%。重大隐患4处,整改完成4处,整改率达100%。全年全县发生干旱灾害1次,造成水稻、玉米等农作物受灾,受灾人口19865人,直接经济损失765.18万元。
备注:
1、本公报2022年生产总值数据为初步统计结果,图1、图2和图4中2018-2021年数据为年报最终核实数据,2022年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总计与分项合计不等的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行价格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格计算。
3、三次产业分类依据国家统计局2018年修订的《三次产业划分规定》,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剔除国际组织)。
4、居民家庭恩格尔系数指居民家庭食品消费支出占生活消费支出的比重。
5、本公报资料来源于县统计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税务局、县教体局、县民政局、县交通局、县水利局、县商务局、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县融媒体中心、县卫健委、县乡村振兴局、县医疗保障局、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县应急管理局、县气象局、固始邮政分公司、县生态环境局、人行银行固始支行、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国家统计局固始调查队、县供电公司、河南省通信管理局固始县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等单位(排名不分先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