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475元,名义增长7.2%。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1025元,增长6.7%。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0028元,增长6.0%。其中,工资性收入17544元,经营收入10306元,转移性收入8236元,财产性收入3942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2358元,增长5.5%,人均住房面积56.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3028元,增长7.4%。其中,工资性收入8918元,经营收入8279元,转移性收入4980元,财产性收入852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211元,增长7.3%,人均住房面积81.3平方米。
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5.71万人,离退休3.87万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登记参保人数46.12万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4.14万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71.49万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2.05万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3.95万人,参加生育保险职工人数2.3万人。
年末全县户籍人口800218人,其中:城镇人口281506人,乡村人口518712人;男性412684人,女性387534人;0-17岁142261人,18-34岁153536人,35-59岁335209人,60岁以上169212人。
十一、安全生产和资源环境
单位规模工业增加值能耗变动率-11.8%。全社会用电量123932.63万千瓦时,增长15.6%,其中工业用电量25408万千瓦时,增长15.6%,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1651.57万千瓦时,增长15.7%。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事故9起,死亡8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0.02人。
城区空气质量优良率97.0%,总体水质满足Ⅲ类标准的断面比例100%,县城污水处理率97.0%,县城人均公园绿地面积9.2平方米。
注: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快报数)。除注明外,指标数据不包括西湖管理区。
2.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分项与合计不等的情况。
3.地区生产总值、三次产业及相关行业增加值、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格计算。根据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对地区生产总值等相关指标的历史数据进行了修订。
4.根据有关规定,对外贸易采用人民币计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