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据公安部门统计,年末全县总户数229451户,户籍总人口652044人,其中城镇人口231249人,乡村人口420795人。在总人口中,男性人口334797人,女性人口317247人。
全年出生人口3207人,人口出生率4.61‰;全年死亡人口6070人,死亡率8.72‰;全年减少人口2863人,人口自然增长率-4.11‰。
全县居民消费价格指数101.6%;商品零售价格指数102.8%。全县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3240元,增长6.9%。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2515元,增长5.9%,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2%,其中工资性收入14672元;经营净收入8974元;转移性收入6301元;财产性收入2569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6927元,增长7.3%,剔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6%,其中工资性收入5660元;经营净收入6288元;转移性收入4782元;财产性收入197元。
全县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2847元,增长4.8%。城镇居民年人均消费支出26639元,增长3.8%,其中食品烟酒支出7480元;衣着支出1715元;居住支出5924元;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540元;医疗保健支出1796元;交通通信支出3369元;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4186元;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628元。人均住房使用面积55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267元,增长5.5%,其中食品烟酒支出5678元;衣着支出822元;居住支出5150元;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1501元;医疗保健支出2508元;交通通信支出2152元;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201元;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256元。人均住房面积78平方米。
全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538222人;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数46618人。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职工人数84359人,其中在职职工人数23561人,离退休人员25070人。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26685人;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64151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登记参保人数398921人。
年内新增城镇就业人员5405人,城镇登记失业率3.6%。全年农村外出就业劳动力(不含本乡镇)14.81万人,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4837人。
全县城镇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437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876人,全年发放保障经费484万元。农村低保对象月人均补助标准253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5889人,全年发放保障资金5144万元。农村五保户分散供养标准为6324元/年。
全县城市棚户区改造800户,改建公办养老机构1所。改(新)建农村户用厕所5000户。全年销售社会福利彩票2253.39万元,筹集社会公益金291.97万元。全年直接接受社会捐赠245.58万元。
十二、资源、环境和应急管理
年内批准建设用地109.84公顷,建设占用耕地18.78公顷,补充耕地956.20公顷,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40.22公顷。年末实有耕地面积31626.69公顷,其中水田面积20538.29公顷,旱地面积11085.11公顷。全县基本农田27486.67公顷。
全年完成造林面积2466.67公顷,综合治理水土流失面积196.94平方公里。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个,面积66568公顷。已发现的矿种36种。年平均气温18.4℃,年总降水量969.0毫米,年日照总时数1728.4小时。人均用水量998立方米。
全县全年用电量13.69亿千瓦时,比上年增长4.5%,其中工业用电量5.74亿千瓦时,下降8.5%,居民生活用电量4.45亿千瓦时,增长17.3%。全县规模工业综合能源消费量164.98万吨标准煤,下降7.4%,规上工业增加值能耗变动率-13.5%。
全年城区空气质量达标率93.7%;全年二氧化硫排放量同比下降21.5%;化学需氧排放量增长2.7%;氨氮排放量下降1.7%;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34.6%;工业企业主要污染物排放综合削减率30.9%,污染物排放达标率90.7%;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100%,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0.4平方米。
全年农作物受灾面积53875.58公顷,其中成灾面积15694.25公顷,绝收面积3754.6公顷。
全年共发生各类生产经营性安全生产事故5起,死亡5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0.0139人,全年森林火灾1起。
注:1、本公报数据均为初步统计数,部分数据因四舍五入的原因,存在与分项合计不等情况。
2、地区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不变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