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
年末全县公安户籍总人口63.62万人,其中男性33.46万人,女性30.16万人,性别比110.9%;常住人口50.24万人,常住人口中城镇人口23.63万人,城镇化水平47.03%。年内出生人口4015人,死亡人口6369人。人口密度为每平方公里231人。
2022年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175元,同比增长6.5%。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534元,增长5.9%,人均消费支出24344元,其中食品支出7234元;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193元,增长7.2%,人均消费支出13571元,其中食品支出4172元。
2022年社会保障和就业财政支出69397万元,同比增长0.65%。城镇3611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394.5元,农村10927人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救助238元。农村集中特困供养265人,农村分散特困供养3068人,城市集中特困供养11人,城市分散特困供养32人,共发放资金3075.1947万元。现有养老机构14个、农村幸福院50个、日间照料之家17个,村老年人活动中心249个,养老服务床位2894张。积极实施临时救助,临时救助9313人,发放临时救助金950.437万元;完善孤儿信息录入及档案整理,为225名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268.2842万元,为235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187.9664万元;关心残疾人生活,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5656人, 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7615人,共1201.2万元;关心老龄事业、发放高龄补贴1713人、207.37万元。
附:⒈ 本公报部分数据为初步统计数;
⒉ 公报中产值,增加值按现价公布,增幅按可比价计算;
⒊ 农业部分数据以调查队数据为准,产值增幅按可比价计算;
⒋ GDP、工业增加值、建筑业增加值均以2018年经济普查调整后的数据进行核算,人口数据按全国第七次人口普查调整数据公布,出生死亡人口按公安部门户籍统计数据公布;
⒌ 生产安全年报资料采用补录调整后的数据。